民法 第 867 條(抵押不動產之讓與及其效力)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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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867 條規定不動產設定抵押後仍得讓與,但抵押權追及於物,受讓人需承受抵押拘束與拍賣風險。
Q · 房子有抵押還能賣嗎?買到有抵押權的房子會怎樣?
依民法第 867 條,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仍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所有權移轉合法有效。但抵押權具物權追及效力,附隨於不動產本身,受讓人取得的是「有抵押權負擔」的不動產。原抵押債務若未清償,抵押權人得直接對受讓人主張實行抵押權聲請法院拍賣,受讓人僅能事後依買賣契約向出讓人追償差額。
白話解讀
你把房子拿去銀行抵押借了一千萬,然後把房子賣給老王。老王付了全額、過了戶,登記在他名下。但那個抵押權?它沒有跟著你走,它黏在房子上。你如果還不出錢,銀行不是去找你要房子,是直接拍賣老王手上那棟房子。老王花了兩千萬買的房子,就這樣被銀行拿去拍賣抵債。這就是抵押權最狠的特性:它追的不是人,是物。誰擁有那棟房子,誰就背著那個炸彈。所以每個買房的人都應該做的第一件事,不是看裝潢、不是談價格,是去地政事務所調謄本,看看這棟房子身上掛了幾個抵押權。這件事你不做,沒有人會替你做。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67 條規範抵押不動產之讓與及其對抵押權之效力,明文確立物權追及效力原則:設定抵押權後之不動產仍得自由轉讓,但抵押權附麗於不動產本身,不因所有權人變更而消滅或受影響,受讓人取得不動產同時概括承受抵押權負擔,原所有人之債務人地位則不因讓與而當然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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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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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 867 條是什麼意思?▾
規定不動產設定抵押後仍可賣,但抵押權追著房子走,新買方要概括承受。
Q2房子有貸款還沒還完能賣嗎?▾
可以。通常用買方價金清償貸款並同步塗銷抵押權,過戶後房子才是乾淨的。
Q3買到有抵押權的房子怎麼辦?▾
立即調謄本確認抵押金額與債權人,依買賣契約主張瑕疵擔保或要求賣方塗銷。
Q4抵押權追及效力是什麼?▾
抵押權附麗於物,房子轉手到誰名下抵押權都還在,債權人可拍賣現任所有人的房子。
Q5怎麼查房子有沒有抵押權?▾
到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看他項權利部,二十元搞定。
Q6法拍屋上的抵押權會消滅嗎?▾
法拍程序的抵押權通常會塗銷分配,但須注意點交與優先承買權問題。
Q7賣抵押屋是否構成詐欺?▾
賣方有告知義務,刻意隱瞞抵押權存在可能構成民法第 92 條詐欺撤銷事由。
Q8繼承到有抵押權的房子要怎麼處理?▾
概括繼承時連同抵押權負擔一併承受,可在三個月內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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