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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宣示登記之意義:在登記之前,該不動產因事實行為(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發生後,其所有權已經是該所有人。登記是為了更換權狀上的名字,才有該不動產處分權。
happygirl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該條中的「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包含「出資興建」。
*出資興建▶️是事實行為,不是法律行為。
minnie0224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5個 ⬇️
[ 繼承 ]
[ 強制執行 ]
[ 徵收 ]
[ 法院判決 ]
[ 非因法律行為 ]
➕ 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
teddy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物權中極重要,德式立法
minnie100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宣示登記 ➡️ 登記處分要件
5個 ⬇️
[ 繼承 ]
[ 強制執行 ]
[ 徵收 ]
[ 法院判決 ]
[ 非因法律行為 ]
➕ 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
minnie0224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1️⃣繼承
2️⃣強制執行
3️⃣徵收
4️⃣法院判決
5️⃣其他非法律行為
民758設權登記
民759宣示登記
建商原始出資興建房屋做的第一次
「保存登記」
➡️宣示登記
目的:有「處分權」
與758不同:
不會造成物權的變動
zac890731
a year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例如:蓋房子
wen071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常見為分割共有物判決
noness88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繼承不需登記即取得所有權
cathy881111
2 years ago
警察類科
因事實行為取得物權 (原始取得)須登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因繼承、強制執行(例如強制執行法98)、徵收、法院之判決(形成判決,例如824 2)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例如923因除斥期間之屆滿而取得典物所有權等是、自己出資興建建築物)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登記處分原則
78lawery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土地法第235條第1項: 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 『補償發給完竣時』終止,在補償費未發給完竣以前,有繼續使 用該土地之權。
joycandy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土地法第235條第1項: 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 『補償發給完竣時』終止,在補償費未發給完竣以前,有繼續使 用該土地之權。
kanda0628
2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非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 〉蓋房子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法院判決,參考裁判分割824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政府徵收是不可歸責債務人之事由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不包含確認判決&給付判決的原因:
此處的「判決」,要使得(足生)物權法上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之效力!
master888
4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非經登記不得處分,但可為債權行為
huihsuan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應經登記、使得處分其物權」
為配合758所述-取得設定上之變更—》物權行為
無包括事實上處分、
liufu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條文中之處分指狹義的處分行為
rex29695063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此處所稱之法院判決,以形成判決即足當之,並不包含確認判決及給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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