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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59 條(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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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innie0224
6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5個 ⬇️ [ 繼承 ] [ 強制執行 ] [ 徵收 ] [ 法院判決 ] [ 非因法律行為 ] ➕ 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
teddyw
6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物權中極重要,德式立法
minnie100
6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宣示登記 ➡️ 登記處分要件 5個 ⬇️ [ 繼承 ] [ 強制執行 ] [ 徵收 ] [ 法院判決 ] [ 非因法律行為 ] ➕ 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
minnie0224
6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1️⃣繼承 2️⃣強制執行 3️⃣徵收 4️⃣法院判決 5️⃣其他非法律行為 民758設權登記 民759宣示登記 建商原始出資興建房屋做的第一次 「保存登記」 ➡️宣示登記 目的:有「處分權」 與758不同: 不會造成物權的變動
zac890731
10 month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例如:蓋房子
noness88
10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繼承不需登記即取得所有權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因繼承、強制執行(例如強制執行法98)、徵收、法院之判決(形成判決,例如824 2)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例如923因除斥期間之屆滿而取得典物所有權等是、自己出資興建建築物)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登記處分原則
78lawery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土地法第235條第1項: 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 『補償發給完竣時』終止,在補償費未發給完竣以前,有繼續使 用該土地之權。
joycandy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土地法第235條第1項: 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 『補償發給完竣時』終止,在補償費未發給完竣以前,有繼續使 用該土地之權。
kanda0628
a year ago
檢警調單位
非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 〉蓋房子
azulouob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法院判決,參考裁判分割824
azulouob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政府徵收是不可歸責債務人之事由
azulouob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不包含確認判決&給付判決的原因: 此處的「判決」,要使得(足生)物權法上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之效力!
liufu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條文中之處分指狹義的處分行為
rex29695063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此處所稱之法院判決,以形成判決即足當之,並不包含確認判決及給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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