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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lunawu0821
2 months ago
國營招考
民法第71條
lunawu0821
2 months ago
國營招考
民法第71條
s1byl
7 months ago
理工科系
禁止規定分為效力規定及取締規定,違反效力規定->法律行為無效;違反取締規定->法律行為不會無效,僅有行政罰
ctsw
9 month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給付具有可分割情形 】(AI問答)
指的是將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作為給付目的的特定債權,債權人可以自由選擇其中一部分債權進行請求,而不放棄其餘部分債權。
夏凝霜
10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林誠二師~~71vs246~~何解
punica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禁止規定之「效力規定」與「取締規定」之區分:
1.實務:若有行政罰之規定,即為「取締規定」。
2.學說:實務多數忽略判斷效力或取締規定之判准應回歸其制度目的之檢視,而非單純僅由是否有行政罰規定為判斷依據。
anny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法律行為,指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並且在私法(也就是規範私人間法律關係的法)上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根據民法規定,若法律行為違反了法律上的強制或禁止規定,則該法律行為原則上是無效的,但若法律有例外規定即使違反了強制或禁止規定,依然會有可能產生效力的話,則依照特別規定判定。
舉例而言:§980規定,男女未滿十八歲不得結婚,此即為法律上的強制與禁止規定;但同時,§989也規定,未達法定年齡結婚的話,需要由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婚姻才會真的失去效力,且若請求撤銷時,當事人已經達到法定年齡、或是已懷孕,就不得再請求撤銷婚姻了。
anny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強制規定:法律規定一定要去做的事
禁止規定:法律規定一定不能去做的事
違反的效力:
1.效力規定:只要違反就無效(e.g.§16權利能力不能拋棄)
2.取締規定:不會無效只是可能會發生導致無效的結果(e.§989未達法定年齡結婚,婚姻不會直接無效,但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會擁有撤銷權)
alice96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標的之適法性
amir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事實行為沒有 有效無效的此條適用
z53436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判斷「取締規定」、「效力規定」依據
1. 法規的目的(保護的對象)
2. (契約)當事人履行的階段
3. 雙方是否故意違法
4. 交易的安全
因素考量
wupinglo1230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1買賣毒品 無效
2買賣處方藥 買賣行為有效
lc02032904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憲法的直接適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