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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民法 第 111 條(一部無效之效力)

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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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1 條規定法律行為一部無效原則上全部無效,但去除該部分仍可成立者,其他部分仍有效。

Q · 合約裡一條無效,整份合約會跟著作廢嗎?

依民法第 111 條,法律行為一部分無效,原則上全部無效。但符合但書條件時可保住剩餘部分:去掉那一條後其餘仍可獨立成立,且當事人當初就算知道該部分無效也仍會為之。判準不是「剩餘條款能否運作」,而是「當事人的假設性真意」,法院會推測雙方若早知無效還會不會簽。

白話解讀

合約裡有一條違法條款會怎樣?很多人直覺以為:那一條作廢,其他還是有效。法律的預設答案恰恰相反:整份合約全部作廢。這條是民法裡殺傷力最大的「骨牌效應」條款之一。一份二十頁的合約,只要其中一個條款無效,整份合約原則上全部倒。但書救了商業世界一命:如果去掉那一條,剩下的部分本來就可以獨立成立,而且當事人當初就算知道那條無效也還是會簽,剩下的部分才保得住。這個但書的關鍵不是「剩下的條款能不能運作」,是「當事人當初的真意」。法院會去猜:如果當初就知道這條無效,你們還會不會簽?答案是「會」才保得住剩餘的部分,答案是「不會」就整份陪葬。這條法律最常出現在兩個戰場:一方想拆合約的時候,就抓一條無效條款主張全部無效;另一方想保合約的時候,就證明去掉那條還是簽得下去。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11 條規範法律行為的一部無效效力:當法律行為其中一部分無效時,原則上全部無效,僅在去除該無效部分後其餘仍可獨立成立、且符合當事人假設意思時,剩餘部分例外保有效力,是判斷契約整體存續與否的核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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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合約一條無效,其他條款真的會全部跟著無效嗎?

法律預設是全部無效,但實務上法院常適用但書救下剩餘部分。關鍵是法院推測:當事人當初知道那條無效的話,還會不會簽這份合約?答案肯定則剩餘部分保住,否定則整份倒。法院的推測不是憑空猜,而是看合約整體結構、當事人往來紀錄、無效條款的重要性,因此 email、LINE 對話紀錄可能決定整份合約生死。

Q2什麼是「可分性條款」?有用嗎?

可分性條款是合約末尾常見的一句話:本契約任一條款無效或不可執行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它直接排除本條預設規定,明示當事人意思是讓剩餘條款獨立存活,實務上法院通常尊重。重要合約沒有這一條等於裸奔,花十秒加這句可能救一份幾百萬的合約。

Q3被認定部分無效時,我可以選要整份無效還是部分有效嗎?

你可以在訴訟中主張想要的結果,但最終決定權在法院,法院依但書要件客觀判斷,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談判或訴訟前要想清楚目的:想徹底脫身就攻擊核心條款主張整份無效,想維持部分權益就主張但書只讓特定條款失效,方向選錯會自相矛盾。

Q4民法 111 條是什麼?

規範法律行為一部無效的效力,原則全部無效、但書例外保住其餘部分,是契約效力的保險絲條款。

Q5一部無效和全部無效差在哪?

一部無效是部分瑕疵,原則拖垮全部;符合但書時才退回只讓該部分失效、其餘有效。

Q6什麼是可分性條款?

合約約定任一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條款,直接排除民法 111 預設殺傷力。

Q7民法 111 條的假設性意思是什麼?

法院推測當事人若早知該部分無效是否仍會為該法律行為,是判斷剩餘部分存續的主觀標準。

Q8合約被認定部分無效要怎麼主張?

想拆合約主張整份無效,想保合約主張但書,並蒐集往來紀錄證明當事人真意。

Q9怎麼證明當事人當初會不會簽?

保留 email、LINE、報價與履約紀錄,呈現雙方主要目的是否落在無效條款上。

Q10合約怎麼寫才不會被一條無效拖垮?

在末尾加可分性條款:任一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其他條款仍具完全效力。

Q11被判一部無效後已付的錢拿得回來嗎?

無效部分自始無效,可依民法 113、179 不當得利請求返還,適用 15 年時效。

Q12民法 111 vs 消保法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差在哪?

消保法針對消費關係的定型化條款,民法 111 是所有法律行為的一般規定,範圍更廣。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民法(一部無効法理/明文一般規定なし、判例・学説による)
🇰🇷 韓國민법 제137조(일부무효)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56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
🇩🇪 德國BGB § 139(Teilnichtigkeit)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184(nullité partielle, réforme 2016)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184(When Rest of Agreement Is Enforce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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