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1 條(一部無效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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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行程法§143-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全部無效。準用此條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包含114視為自始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有毒法律行為)
Exc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douzeng
5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111、APA143 :一部無效、全部無效
APA112、APA158 :一部無效、其他有效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