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5 條(無行為能力人及無意識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75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無效;非無行為能力人若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亦無效,且為自始無效。
Q · 失智或意識不清的時候簽的文件有效嗎?
依民法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受監護宣告者)的意思表示無效;即使不是無行為能力人,只要在簽署當下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狀態,意思表示一樣無效。重點不是診斷書,而是「簽署那一刻」的意識狀態,且舉證責任在主張無效的一方。無效是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與「可撤銷」(須限期主張)完全不同。
白話解讀
大多數人對合約的理解是:簽了就算數,就算後悔,頂多看看有沒有撤銷的機會。但這條法律講的是一種更根本的東西,有些意思表示,不是「可以撤銷」,而是「根本從來沒有存在過」。民法第75條打開了兩道門。第一道是身分門:七歲以下的孩子,或已被法院正式宣告監護的成年人,他們說的「我要買」「我同意」「我把這個送你」在法律上等於沒說,不需要任何人去主張撤銷,因為它根本沒有生效過。第二道是狀態門,門開得更大:就算你不是法律上的無行為能力人,如果你在做出那個意思表示的當下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的狀態,一樣無效。你不用證明對方騙你,不用主張被迫,只要能讓法院相信你在那個時刻沒有正常的意識能力,整件事就像從來沒發生。無效和可撤銷不是同一件事。可撤銷是說合約暫時有效,你有限期的機會申請撤掉;無效是說合約從頭到尾都不存在,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主張它的無效狀態。這個差別,往往是遺產糾紛和財產移轉案件裡全部輸或全部贏的分水嶺。
法律定性
民法第75條規範意思表示無效的兩種情形:其一為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成年人)所為之意思表示,自始無效;其二為雖非無行為能力人,但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意思表示,亦屬無效。本條建立「自始、當然、確定無效」的法律效果,與得撤銷之法律行為形成能力與效力的階層對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失智老人沒有法院的監護宣告,他簽的合約可以主張無效嗎?▾
可以,但走的是第75條後段,不是前段。前段適用已被正式宣告的無行為能力人,後段適用所有人:只要在簽署當下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狀態,意思表示就無效。法院判斷的是那個具體時刻的意識狀態,不是診斷書上的失智程度。最有力的證據組合是簽署前後幾天的就診紀錄、看護或家屬的當天觀察記錄,加上當天的通訊截圖。
Q2喝醉酒簽的合約有效嗎?喝多少才算無意識?▾
取決於醉的程度,不是有沒有喝。有喝酒但還能說話走路通常不構成第75條的無意識,只是判斷力受損。要達到爛醉到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才可能適用。醒來發現問題後,當天或隔天就用書面或通訊軟體通知對方主張無效,這個時間點本身就是有力旁證。
Q3對方主張我簽合約時精神錯亂,但我記不清當時狀況,怎麼辦?▾
舉證責任在主張無效的那方,由對方證明你當時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不是你去證明自己清醒。你的任務是挑戰對方的舉證:找出當時正常行為的旁證,如事後的履約動作、清醒的通訊紀錄、現場目擊者陳述。若爭議集中在精神狀態,可申請法院委託精神科醫師鑑定,但鑑定重點是當時的意識能力,不是現在的精神狀況。
Q4失智 簽約 無效 怎麼證明?▾
要看簽署當下的意識狀態:調當天就醫紀錄、看護日誌、通訊截圖鎖定那一刻,不是靠整體失智診斷。
Q5意思表示無效是什麼意思?▾
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等於從來沒發生過,任何人任何時候都可主張。
Q6什麼狀態算無意識或精神錯亂?▾
重度失智發作、昏迷、爛醉到喪失判斷能力等,於意思表示當下喪失正常認識能力的狀態。
Q7民法75條前段和後段差在哪?▾
前段看身分(未滿7歲、受監護宣告),後段看狀態(任何人只要當下無意識或精神錯亂)。
Q8失智家人被騙過戶怎麼救?▾
在轉給善意第三人前聲請假扣押凍結,再提確認法律行為無效之訴,附帶不當得利返還。
Q9怎麼證明簽約當下沒意識?▾
簽署前後就醫紀錄、看護或家屬當天觀察、通訊截圖、目擊者,三者合併遠勝單張診斷書。
Q10主張無效要花多少錢?▾
確認之訴與財產返還之訴依請求金額計裁判費(約1.1%),假扣押須提供擔保金。
Q11被指控簽約時精神錯亂怎麼反駁?▾
舉證責任在對方,你提出當時清醒的旁證:事後履約、清醒通訊、日常活動紀錄即可。
Q12無效 vs 可撤銷 哪個有利?▾
無效無時效、任何人可主張較強,但物權移轉給善意第三人後追索受限;可撤銷須限期行使。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