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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94 條(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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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4 條對話意思表示採「了解主義」,自相對人了解內容時生效,而非表意人說出口當下,與第 95 條非對話的到達主義形成對照。

Q · 當面或電話講好的話,什麼時候才算數?

對方真正「了解」你的話那一刻才生效

依民法第 94 條,對話(當面、電話、視訊等即時互動)的意思表示,自相對人「了解」其內容時發生效力,不是表意人說出口那一秒。「了解」不等於「聽到」,也不等於「同意」——它只代表意思表示已生效,後面還要看對方如何回應。實務上在聽力退化、語言不通、環境吵雜或分心的情況下,常成為「到底生效了沒」的爭點。

深度解讀

你在茶水間跟老闆說「我接受加薪條件」,那一秒合約就成立了。這條說:只要你當面(或電話、視訊)講的話對方「了解了」,你的意思表示就發生效力。不是對方「聽到」,是「了解」。這個區別在日常對話中不重要,但在法律戰場上是生死線。如果對方有聽力障礙、對方其實沒聽清楚、對方語言不通、對方當下在分心,這些情況下你的話根本還沒生效。這條和它後面的第95條(非對話要「到達」才生效)形成一組對照:當面說話用「了解主義」,寄信或傳訊息用「到達主義」。很多人搞不清楚自己是哪一種,結果在關鍵時刻發現「原來我以為已經說定的事根本還沒生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7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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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94 條規定:「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9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9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