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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586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86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養父母子女訴訟代理規定改依家事事件法親子關係事件程序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586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586條已於民國102年隨人事訴訟程序整編刪除,原本規範養父母與養子女間訴訟代理問題,現行應依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親子關係事件程序處理,不再適用本條。
白話解讀
這條在民國102年被刪除了。它歷經多次修正,最後版本規範的是養父母與養子女間訴訟的代理問題。刪除的原因跟其他一整批親子關係條文一樣: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已經把親子關係事件程序整個重新規劃過,民事訴訟法這邊的規定變成重複,所以一起拔掉。現在要處理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訴訟,答案在家事事件法不在這裡。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86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第十編人事訴訟程序中親子關係訴訟的代理規定,於民國102年因家事事件法整體承接親子關係事件程序而刪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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