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87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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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587 條已於民國 102 年刪除,原終止收養關係訴訟的前置調解規定已移至家事事件法,現行程序不再適用本條。
Q · 民事訴訟法第587條還能用嗎?
民事訴訟法第 587 條已於民國 102 年刪除。原條文規定終止收養關係的訴訟在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刪除原因是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已將親子關係事件程序重新整合,本條成為重複規定。現行欲終止收養關係,相關起訴與調解前置程序一律依家事事件法辦理。
白話解讀
這條在民國102年被刪除了。最後版本規定的是終止收養關係的訴訟,在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刪除的理由跟同批條文一致: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已把親子關係事件的程序重新寫過,這條變成重複規定。現在想終止收養關係要走的程序,全部看家事事件法就對了,別再翻民事訴訟法這塊。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587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人事訴訟程序中的收養關係事件規定,要求終止收養關係之訴於起訴前應先行法院調解;自民國 102 年起該程序整併入家事事件法,本條失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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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587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定終止收養關係訴訟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
Q2民事訴訟法587條為什麼被刪除?▾
因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已重新規範親子關係事件程序,本條成為重複規定故刪除。
Q3終止收養關係現在要看哪一條?▾
依家事事件法辦理,相關起訴與調解前置程序均規定於該法。
Q4民事訴訟法587條什麼時候刪除的?▾
民國102年刪除,與同章583至596多條人事訴訟程序一併移至家事事件法。
Q5什麼是終止收養關係的調解前置?▾
終止收養屬強制調解事件,起訴前須先經法院調解,調解不成立才進入訴訟。
Q6民訴587刪除後對應哪部法律?▾
對應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親子關係事件程序。
Q7現在要終止收養關係怎麼進行?▾
依家事事件法向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或起訴,先經強制調解,不成立再行訴訟。
Q8終止收養關係要去哪個法院?▾
向少年及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家事庭)提出,依家事事件法管轄規定。
Q9查到引用民訴587的舊資料怎麼辦?▾
視為已失效,改查家事事件法對應條文,舊判決僅供沿革參考不可作現行依據。
Q10終止收養關係訴訟要準備什麼?▾
收養登記資料、終止事由證明,依家事事件法程序先進入調解。
Q11民訴587(舊)vs 家事事件法(現行)差在哪?▾
民訴587已刪除無效力,現行終止收養程序完整規定於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
Q12條文刪除等於程序廢除嗎?▾
不是。刪除的是民訴這條,調解前置與訴訟程序移至家事事件法繼續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舊制(民訴587,已刪除) | 現行制度 |
|---|---|---|
| 適用法源 | 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程序 | 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 |
| 調解前置 | 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 家事事件法統一規範強制調解事件 |
| 現行效力 | 民國102年刪除,無效力 | 現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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