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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587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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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587 條已於民國 102 年刪除,原終止收養關係訴訟的前置調解規定已移至家事事件法,現行程序不再適用本條。
Q · 民事訴訟法第587條還能用嗎?
民事訴訟法第 587 條已於民國 102 年刪除。原條文規定終止收養關係的訴訟在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刪除原因是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已將親子關係事件程序重新整合,本條成為重複規定。現行欲終止收養關係,相關起訴與調解前置程序一律依家事事件法辦理。
白話解讀
這條在民國102年被刪除了。最後版本規定的是終止收養關係的訴訟,在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刪除的理由跟同批條文一致: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已把親子關係事件的程序重新寫過,這條變成重複規定。現在想終止收養關係要走的程序,全部看家事事件法就對了,別再翻民事訴訟法這塊。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587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人事訴訟程序中的收養關係事件規定,要求終止收養關係之訴於起訴前應先行法院調解;自民國 102 年起該程序整併入家事事件法,本條失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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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587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定終止收養關係訴訟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
Q2民事訴訟法587條為什麼被刪除?▾
因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已重新規範親子關係事件程序,本條成為重複規定故刪除。
Q3終止收養關係現在要看哪一條?▾
依家事事件法辦理,相關起訴與調解前置程序均規定於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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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舊制(民訴587,已刪除) | 現行制度 |
|---|---|---|
| 適用法源 | 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程序 | 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 |
| 調解前置 | 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 家事事件法統一規範強制調解事件 |
| 現行效力 | 民國102年刪除,無效力 | 現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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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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