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88條已刪除,原親子關係事件準用規定移至家事事件法。
Q · 民事訴訟法第588條現在還能用嗎?
不能,已刪除,改適用家事事件法
民事訴訟法第588條已刪除。本條原為親子關係事件準用婚姻事件程序的銜接條款,刪除後相關程序整體移由家事事件法第三編規範,查舊條文已無實益。
這條在民國102年被刪除了。最後版本是關於「民事訴訟法第583條之訴」準用婚姻事件程序規定的銜接條款。刪除原因跟整批條文相同: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接手了親子關係事件程序的整體規範,這條就沒有存在的必要。現在這類訴訟的程序規定都在家事事件法裡面,翻民事訴訟法舊條文只會走冤枉路。
民事訴訟法第588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人事訴訟程序中親子關係事件之準用規定,現行相關程序由家事事件法承接。
已刪除條文,原為親子關係事件準用婚姻事件程序的銜接規定。
家事事件法第三編接手親子關係事件程序的整體規範,本條失去存在必要。
依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相關規定辦理,不再回頭適用已刪除的民訴條文。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已整批從民訴移至家事事件法,查舊條文無實益。
宣告死亡之聲請,應表明其原因、事實及證據。
宣告停止親權或撤銷其宣告之訴,專屬行親權人或曾行親權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第五百八十三條之訴,除別有規定外,準用婚姻事件程序之規定。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就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已有整體規範,爰配合刪除本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宣告死亡之聲請,應表明其原因、事實及證據。
宣告停止親權或撤銷其宣告之訴,專屬行親權人或曾行親權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第五百八十三條之訴,除別有規定外,準用婚姻事件程序之規定。
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就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已有整體規範,爰配合刪除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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