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85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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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85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未成年養子女訴訟代理人選任程序,現由家事事件法規範。
Q · 民事訴訟法第585條還有效嗎?要找未成年養子女的訴訟代理人規定看這條對嗎?
民事訴訟法第585條已於民國102年(2013年5月8日)刪除,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原本規範未成年養子女於親子關係事件中,法院為其選任訴訟代理人的程序,現已統一移列至家事事件法第三編親子關係事件程序。若要查相關規定,方向錯了,應改看家事事件法。
白話解讀
這條在民國102年被刪除了。原本規定的是未成年養子女進行訴訟時,法院應為其選任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的程序。刪除的原因是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已對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做了完整規範,民事訴訟法這塊不需要再重複。如果你現在在找未成年養子女的訴訟代理人規定,方向錯了,要翻家事事件法。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85條為已刪除條文,於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其原規範未成年養子女於親子關係事件中,法院應為其選任訴訟代理人之程序;刪除後相關事項統一由家事事件法第三編親子關係事件程序規範,民事訴訟法不再重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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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585條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585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未成年養子女於親子關係事件中由法院選任訴訟代理人的程序,於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
Q2現在要找未成年養子女訴訟代理人規定要看哪部法?▾
應改看家事事件法第三編親子關係事件程序,民事訴訟法第585條已刪除,不再規範此事項。
Q3民事訴訟法第585條刪除後還能引用嗎?▾
不能。本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而失效,現行裁判不再援引,相關程序依家事事件法辦理。
Q4民事訴訟法第585條什麼時候刪除的?▾
民國102年(2013年5月8日)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
Q5「(刪除)」在法規資料庫代表什麼?▾
代表該條已經立法刪除而失效,不是系統錯誤,現行裁判不再援引。
Q6什麼是親子關係事件程序?▾
涉及認領、收養、親子身分確認等家事事件的審理程序,現由家事事件法第三編規範。
Q7現在要找未成年養子女訴訟代理人規定怎麼查?▾
改查家事事件法第三編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以及程序監理人相關規定,不是查民訴585。
Q8查到第585條顯示刪除該怎麼辦?▾
確認狀態正常後,依條文沿革轉向家事事件法對應規定查詢。
Q9怎麼確認一條法規是否已刪除?▾
看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是否為「(刪除)」,並對照修法沿革確認刪除年度。
Q10親子關係事件要怎麼幫未成年人聲請程序監理人?▾
依家事事件法向管轄家事法院聲請,由法院視必要選任程序監理人。
Q11民事訴訟法第585條 vs 家事事件法差在哪?▾
585條已刪除失效,家事事件法是現行有效的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依據,兩者不能並存引用。
Q12舊民訴人事訴訟程序 vs 家事事件法差在哪?▾
家事事件法將分散的人事、親子、繼承程序整併,由家事法院統合處理,較舊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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