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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584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84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規範養子女訴訟能力,現行親子關係事件改依家事事件法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584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584條已於民國102年(2013年)刪除。原條文規範養子女在親子關係事件中的訴訟能力,因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已就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作整體規範,故配合刪除。現行親子關係事件請直接適用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不再引用本條。
白話解讀
本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原條文歷經民國20年制定、23年與57年修正,最後規範親子關係事件中養子女的訴訟能力。因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就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已有整體規範,故配合刪除。現行親子關係事件請直接適用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84條為已刪除條文,刪除前規範親子關係事件中養子女之訴訟能力。自民國102年起,相關程序統一由家事事件法規範,本條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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