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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583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83條已刪除,收養相關訴訟改依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由家事法院審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583條還能用嗎?
民事訴訟法第583條已刪除。原本規範收養相關訴訟的專屬管轄,自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收養無效、撤銷收養、終止收養等親子關係事件全部移由家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審理,本條不再適用。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規範收養無效、撤銷收養、終止收養等親子關係訴訟的專屬管轄。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這類事件全部移到家事法院依家事事件程序處理,本條功成身退。現在要打這類訴訟,直接看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83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人事訴訟程序中規範收養相關訴訟之專屬管轄規定,現行親子關係事件之管轄與程序已整合至家事事件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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