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82-1 條
快速跳轉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82條之1已於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刪除,婚姻事件程序改由家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處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582條之1還有效嗎?
已刪除,改依家事事件法
民事訴訟法第582條之1於民國88年增訂、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刪除,現已非有效條文。它原本規範婚姻事件合併提起財產分配、贍養費請求時的上訴效力範圍;自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婚姻事件全面改由家事法院依該法處理,本條功能已被取代。
深度解讀
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婚姻事件程序全面改由家事法院依該法處理,本條因而刪除。這條曾規範離婚訴訟合併提起夫妻財產分配、贍養費請求時的上訴效力範圍,是家事事件法出現前的臨時程序答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立法沿革 2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