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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2 分鐘2 分鐘2 分

民事訴訟法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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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82條之1已於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刪除,婚姻事件程序改由家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處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582條之1還有效嗎?

已刪除,改依家事事件法

民事訴訟法第582條之1於民國88年增訂、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刪除,現已非有效條文。它原本規範婚姻事件合併提起財產分配、贍養費請求時的上訴效力範圍;自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婚姻事件全面改由家事法院依該法處理,本條功能已被取代。

白話解讀

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婚姻事件程序全面改由家事法院依該法處理,本條因而刪除。這條曾規範離婚訴訟合併提起夫妻財產分配、贍養費請求時的上訴效力範圍,是家事事件法出現前的臨時程序答案。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82條之1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第九編人事訴訟程序,規範婚姻訴訟合併請求時的上訴效力範圍;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刪除,相關程序事項移由家事事件法規範。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事訴訟法第582條之1是什麼?

已刪除的人事訴訟程序條文,原規範婚姻事件合併請求的上訴效力範圍,現由家事事件法取代。

Q2為什麼第582條之1被刪除?

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婚姻事件程序全面移由家事法院依該法處理,本條功能被取代而刪除。

Q3現在婚姻事件的上訴效力看哪條?

改依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不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82條之1。

Q4第582條之1原本規範什麼?

離婚訴訟合併提起夫妻財產分配、贍養費請求時,上訴效力涵蓋哪些合併請求的範圍。

Q5什麼是人事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法原第九編規範婚姻、親子、收養等身分關係訴訟的特別程序,多數已移至家事事件法。

Q6家事事件法是什麼?

民國101年公布施行的整合性家事程序法,把婚姻、親子等事件統一由家事法院處理。

Q7查到第582條之1顯示刪除怎麼辦?

改查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即可;本條已廢止,新案件不適用。

Q8現在離婚合併財產分配的上訴怎麼處理?

依家事事件法的合併請求與上訴規定,由家事法院審理,不再套用本條。

Q9怎麼確認一條法條是否已刪除?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顯示(刪除)即為廢止,並可從修法沿革看刪除年度與原因。

Q10怎麼找本條刪除前的舊內容?

從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規沿革/歷史版本,或本平台保存的立法沿革紀錄查閱刪除前條文。

Q11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程序 vs 家事事件法差在哪?

前者是舊有附屬於普通民事訴訟的特別程序,後者是專門整合的家事程序法,由家事法院統一處理。

Q12條文『刪除』和『失效』差在哪?

刪除是立法者主動移除條文,失效多指因情事或落日條款自然不再適用;本條屬刪除。

立法沿革 2

(0880115 增訂)

依第五百七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就夫妻財產之分配或分割或贍養費之請求,與該條第一項之訴合併提起,或為訴之追加或提起反訴者,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或第二審之終局判決,僅就該條第一項之訴提起上訴者,對於原告就夫妻財產之分配或分割或贍養費之請求,於原審勝訴部分,視為一併提起上訴。   第五百七十二條之一事件,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或第二審之終局判決,僅就本案部分提起上訴者,視為附帶請求部分已提起上訴。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僅就附帶請求部分之裁判聲明不服者,適用關於抗告程序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係新增。   二、第五百七十二條之一事件,第一、二審法院為判決後,如何聲明不服,應適用上訴或抗告程序,滋生疑義,有明文加以規定之必要。   三、規定當事人僅就本案部分提起上訴者,視為附帶請求部分已提起上訴。   四、因附帶請求部分係為保護子女利益而設,必須訊速妥適處理,故宜適用抗告程序為之,特於第二項明文加以規定,以杜爭議。

(1020416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就婚姻事件程序已有整體規範,爰配合刪除本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80115 增訂)

一、本條係新增。   二、第五百七十二條之一事件,第一、二審法院為判決後,如何聲明不服,應適用上訴或抗告程序,滋生疑義,有明文加以規定之必要。   三、規定當事人僅就本案部分提起上訴者,視為附帶請求部分已提起上訴。   四、因附帶請求部分係為保護子女利益而設,必須訊速妥適處理,故宜適用抗告程序為之,特於第二項明文加以規定,以杜爭議。

(1020416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二章就婚姻事件程序已有整體規範,爰配合刪除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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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582-1 條規定:「(刪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58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582-1 條的立法沿革共 2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