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82-1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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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82條之1已於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刪除,婚姻事件程序改由家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處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582條之1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582條之1於民國88年增訂、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刪除,現已非有效條文。它原本規範婚姻事件合併提起財產分配、贍養費請求時的上訴效力範圍;自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婚姻事件全面改由家事法院依該法處理,本條功能已被取代。
白話解讀
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婚姻事件程序全面改由家事法院依該法處理,本條因而刪除。這條曾規範離婚訴訟合併提起夫妻財產分配、贍養費請求時的上訴效力範圍,是家事事件法出現前的臨時程序答案。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82條之1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第九編人事訴訟程序,規範婚姻訴訟合併請求時的上訴效力範圍;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刪除,相關程序事項移由家事事件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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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582條之1是什麼?▾
已刪除的人事訴訟程序條文,原規範婚姻事件合併請求的上訴效力範圍,現由家事事件法取代。
Q2為什麼第582條之1被刪除?▾
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婚姻事件程序全面移由家事法院依該法處理,本條功能被取代而刪除。
Q3現在婚姻事件的上訴效力看哪條?▾
改依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不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82條之1。
Q4第582條之1原本規範什麼?▾
離婚訴訟合併提起夫妻財產分配、贍養費請求時,上訴效力涵蓋哪些合併請求的範圍。
Q5什麼是人事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法原第九編規範婚姻、親子、收養等身分關係訴訟的特別程序,多數已移至家事事件法。
Q6家事事件法是什麼?▾
民國101年公布施行的整合性家事程序法,把婚姻、親子等事件統一由家事法院處理。
Q7查到第582條之1顯示刪除怎麼辦?▾
改查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即可;本條已廢止,新案件不適用。
Q8現在離婚合併財產分配的上訴怎麼處理?▾
依家事事件法的合併請求與上訴規定,由家事法院審理,不再套用本條。
Q9怎麼確認一條法條是否已刪除?▾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顯示(刪除)即為廢止,並可從修法沿革看刪除年度與原因。
Q10怎麼找本條刪除前的舊內容?▾
從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規沿革/歷史版本,或本平台保存的立法沿革紀錄查閱刪除前條文。
Q11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程序 vs 家事事件法差在哪?▾
前者是舊有附屬於普通民事訴訟的特別程序,後者是專門整合的家事程序法,由家事法院統一處理。
Q12條文『刪除』和『失效』差在哪?▾
刪除是立法者主動移除條文,失效多指因情事或落日條款自然不再適用;本條屬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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