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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3)台鳳公參字第 515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43 年 08 月 18 日

要旨

一 查民事訴訟法 (舊) 第九編第二章所定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僅限於該法第五百七十九條、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五百八十七條及第五百八十八條所列舉之訴,始分別有其適用。

二 依原呈所述情形,似應依戶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五十條,由原聲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聲請為更正之登記。

三 若謂戶政機關以其證據不足,未便為更正之登記,則司法機關恐亦未便徒憑空言,即以判決確認其親子關係之存在。

全文內容

一 查民事訴訟法 (舊) 第九編第二章所定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僅限於該法第五百七十九條、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五百八十七條及第五百八十八條所列舉之訴,始分別有其適用。

二 依原呈所述情形,似應依戶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五十條,由原聲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聲請為更正之登記。

三 若謂戶政機關以其證據不足,未便為更正之登記,則司法機關恐亦未便徒憑空言,即以判決確認其親子關係之存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43)台鳳公參字第 515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43 年 08 月 18 日發布,要旨:一 查民事訴訟法 (舊) 第九編第二章所定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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