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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2 條(無效行為之轉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無效之法律行為,若具備他法律行為之要件,並因其情形,可認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他法律行為者,其他法律行為,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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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peich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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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賣房子(不動產)給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只用1萬元買市價1千萬元的房子 這個例子就是「假買賣,真贈與」,價錢差太多,在稅法上視同贈與,要課贈與稅,父母每年可以贈與1百萬給子女,是所有子女得到的總數合計1年1百萬,在這個額度內不用課贈與稅。 這個買賣無效,但是其真目的是贈與,所以適用民法112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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