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8 條(意思表示之解釋)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8 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辭句,是契約與遺囑解釋的最上位原則。
Q · 合約白紙黑字寫好了,對方還能主張「當初不是這個意思」嗎?
依民法第 98 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文字。所以對方確實能主張「字面不等於真意」,但主張的一方負舉證責任。文字越清楚、合約越正式(經律師協助、多次修改),要推翻字面的舉證門檻越高;制式表格、隨手簽的合約,真意解釋空間才大。
白話解讀
合約上白紙黑字寫「甲方應於七日內交付標的物」,對方第八天才交,你能主張違約嗎?大多數人會說「當然可以,合約寫得清清楚楚」。但法官不一定這樣看。這條告訴你一件事:合約的文字不是聖旨,法院真正在找的是「當初雙方到底講好了什麼」。如果從 LINE 對話、過去交易慣例、談判過程可以看出雙方其實有默契「七日只是參考,晚一兩天沒差」,那紙上的「七日」可能就不是你想的那個意思。這對你是好消息也是壞消息。好消息:你簽了看起來很吃虧的合約,還有機會用「當時的真意不是這樣」翻盤。壞消息:別人也能用同一招對付你,所以你以為白紙黑字鎖死的權利,可能根本沒鎖死。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8 條為意思表示解釋的最上位原則,要求解釋契約或其他意思表示時,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辭句。其確立「真意優先於文字」的解釋方法,適用於契約、遺囑及一切法律行為。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98 條怎麼解釋法律行為?▾
民法第 98 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這是契約解釋的核心原則,不能只看字面,需綜合:當事人真意、契約目的、交易習慣、誠信原則等。完整條文見 lawplayer.com/article/civil-98。
Q2契約用字模糊怎麼解釋?▾
依 98 條「探求真意」原則。法院會考量:(1) 締約時背景(雙方處境、交涉過程) (2) 契約整體目的 (3) 行業慣例 (4) 當事人過去交易 (5) 誠信原則。例如契約寫「近期交貨」,法院會依業界慣例認定幾天內。認定實例見 lawplayer.com/article/civil-98。
Q3口頭約定與書面不同以哪個為準?▾
原則以書面為準(書面證據力較強),但若書面是制式契約、且有證據顯示真意為口頭約定,法院可依 98 條採納口頭約定。但舉證困難,建議重要約定都寫進書面。處理實務見 lawplayer.com/article/civil-98。
Q4契約沒寫到的事項怎麼辦?▾
依民法 153 條第 2 項,雙方對必要之點已合意,非必要之點未約定者,推定契約成立,關於非必要之點由法院依事件性質定之。法院會依業界慣例、誠信原則、類推適用相關法律填補。補充規則見 lawplayer.com/article/civil-98。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真意解釋空間 | 舉證門檻 | 實務傾向 |
|---|---|---|---|
| 文字清楚且合約正式 | 小 | 極高 | 原則照字面 |
| 制式表格/隨手簽 | 大 | 中 | 允許探求真意 |
| 文字本身有歧義 | 大 | 中 | 必依真意與脈絡定義 |
| 書面與口頭衝突 | 中 | 高 | 書面優先,除非證明變更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