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6 條(真意保留或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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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86條規定真意保留原則有效:表意人心裡不想被話拘束仍說出口,意思表示照樣成立,除非相對人明知是虛情才例外無效。
Q · 開玩笑說要送東西,事後可以反悔嗎?
原則不行,除非對方當下就明知你在開玩笑
依民法第86條,表意人即使心裡不想被自己的話拘束,只要說出口,意思表示原則上仍然有效,不會因為內心保留而無效。唯一例外是但書:相對人「明知」表意人並非真意。重點在「明知」而非「應該知道」,且舉證責任落在主張無效的表意人身上,實務上極難證明,因此事後以「我只是開玩笑」脫身的成功率很低。
深度解讀
你跟朋友開玩笑說「這台車五萬塊賣你」,朋友當真掏錢,你傻眼了。這條告訴你一個殘酷的事實:你心裡怎麼想不重要,你說出口的話才算數。法律上叫「真意保留」,也就是你心裡不想被這句話綁住,但你還是說了。結果呢?這句話照樣有效,你照樣要賣車。為什麼這麼硬?因為法律要保護相信你的那個人。如果每個人都能事後說「我剛剛那是開玩笑的」,所有的交易都會變成兒戲。唯一的例外是但書那一句:對方「明知」你是在開玩笑或說假話。重點是「明知」,不是「應該知道」,舉證責任在主張無效的那一方,也就是你。而「明知」這兩個字在法庭上比登天還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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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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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