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5 條(獨立營業之允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 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銷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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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oyaoshangbang
10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獨立營業之允許)
anny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獨立營業:以盈利為目的行為(e.g.開設商店、成為商業負責人、當工讀生)
lawhhyun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最高法院64年度第5次民庭決議:「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既有行為能力,即屬民事訴訟法第45條所稱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之人,故就其營業有關之訴訟事件,有訴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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