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5 條(訴訟能力)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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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45 條規定,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才有訴訟能力,未成年人與受監護宣告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Q · 未成年人可以自己到法院告人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45 條,只有「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才有訴訟能力。滿 18 歲且未受監護宣告的成年人有完全訴訟能力;未成年人與受監護宣告人沒有,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起訴與應訴。欠缺訴訟能力者自行所為的訴訟行為不生效力,法院會先命補正,補正不成即裁定駁回。
白話解讀
一個17歲的高中生被同學撞傷,自己跑去法院提告。法官看了起訴狀,第一個問題不是「你受了什麼傷」,而是「你有訴訟能力嗎」。訴訟能力是你能不能自己站在法庭上打官司的資格。民事訴訟法把這個資格綁定在民法的「行為能力」上: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的人,才有訴訟能力。白話說,民法認為你可以自己簽約負責的,民訴法就認為你可以自己打官司。滿18歲的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所以有完全訴訟能力。未成年人和受監護宣告的人沒有,必須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或監護人)代為訴訟。缺了訴訟能力,你做的所有訴訟行為,起訴、答辯、上訴,全部不生效力。
法律定性
訴訟能力指當事人能否獨立、有效地實施訴訟行為的資格。民事訴訟法第 45 條將其與民法行為能力連動: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之人即有訴訟能力,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人則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否則其訴訟行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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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訴訟能力是什麼?▾
能否獨立、有效在法庭實施訴訟行為的資格,與民法行為能力連動。
Q2誰有完全訴訟能力?▾
滿 18 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的成年人。
Q3未成年人怎麼提告?▾
以未成年人為原告,由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代為起訴。
Q4受監護宣告的人能自己打官司嗎?▾
不能,須由監護人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代為訴訟。
Q5訴訟能力欠缺會怎樣?▾
所為訴訟行為不生效力,法院命補正,補不成即駁回起訴。
Q6訴訟能力和當事人能力一樣嗎?▾
不一樣。當事人能力是能否當原被告,訴訟能力是能否自己實施訴訟行為。
Q7對方訴訟能力有問題我能抗辯嗎?▾
可以,言詞辯論前提出,法院會先命對方補正。
Q8法定代理人和我有利益衝突怎麼辦?▾
可依民事訴訟法第 51 條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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