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27 條(對無訴訟能力人之送達)
- 1.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
- 2.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如其中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送達得僅向其餘之法定代理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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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127 條規定,對無訴訟能力人送達應向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僅其中有處所不明者,得向其餘代理人送達。
Q · 小孩被告,法院傳票只寄給其中一個爸媽,這樣合法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127 條,對無訴訟能力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送達,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父母均為法定代理人,兩人都要收到,只送一方原則上送達不合法。唯一例外是其中一方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法院窮盡調查仍找不到,才得僅向其餘法定代理人送達。
白話解讀
一個八歲的孩子被告了。法院的傳票要寄給誰?寄給孩子本人嗎?他連字都認不全。這條規定得很明確:對沒有訴訟能力的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的人)送達,必須送給他的全體法定代理人。如果父母都是法定代理人,兩個人都要收到。不是寄給爸爸就好、也不是寄給媽媽就好,兩個都要。為什麼這麼嚴格?因為法定代理人是替無訴訟能力人行使防禦權的人,只通知一方等於另一方的監護權被架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其中一個法定代理人地址不明、找不到人,才可以只送給找得到的那位。這條在離婚家庭裡特別關鍵,因為離婚後雙方經常不住在一起,有時一方故意不讓對方知道小孩被告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127 條為對無訴訟能力人之送達規範,要求訴訟文書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以確保無訴訟能力人之防禦權不因僅通知部分代理人而被架空;僅於法定代理人中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始得向其餘代理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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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 127 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對無訴訟能力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的送達,必須送給全體法定代理人。
Q2共同監護時傳票只寄一方有效嗎?▾
原則無效。雙方都是法定代理人時須兩邊都送,只送一方可主張送達不合法。
Q3什麼情況可以只送一個法定代理人?▾
其中有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法院窮盡調查仍找不到時,得僅向其餘代理人送達。
Q4「處所不明」怎麼認定?▾
須經戶籍查詢、警方協尋等手段仍無法送達;暫時聯絡不上或拒接不算。
Q5送達瑕疵能怎麼救濟?▾
可聲請閱卷確認送達紀錄,必要時以送達不合法主張判決瑕疵或提再審。
Q6單獨監護也要送另一方嗎?▾
不用。單獨監護下只有取得監護權者為法定代理人,送達僅及於該方。
Q7起訴未成年人要寫誰的地址?▾
應列出全部法定代理人姓名與地址,漏列可能被命補正而拖延程序。
Q8受監護宣告人的文書寄給本人有效嗎?▾
無效。應送達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不能送給已喪失能力的本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形 | 法定代理人 | 送達對象 |
|---|---|---|
| 單獨監護 | 取得監護權之一方 | 僅該方 |
| 共同監護 | 父母雙方 | 全體(雙方) |
| 一方處所不明 | 父母雙方 | 得僅向其餘可送達之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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