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141 條(送達證書)

快速跳轉
  1. 1.送達人應作送達證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並簽名: 一、交送達之法院。 二、應受送達人。 三、應送達之文書。 四、送達處所及年、月、日、時。 五、送達方法。
  2. 2.送達證書,應於作就後交收領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如拒絕或不能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者,送達人應記明其事由。
  3. 3.收領人非應受送達人本人者,應由送達人記明其姓名。
  4. 4.送達證書,應提出於法院附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141 條規定送達人須作送達證書,記載法院、應受送達人、文書、送達時地與方法,並附卷作為訴訟期限計算的依據。

Q · 送達證書是什麼?為什麼這麼重要?

法院認定你何時收到文書的唯一官方依據

依民事訴訟法第 141 條,送達證書是送達人作成、記載五項事項(法院、應受送達人、文書、送達時地、送達方法)並附入法院卷宗的書面證明。它具有公文書推定正確的效力,上面記載的日期就是法律上的收受日,上訴期、答辯期等所有期限都從這天起算。記載有誤時,當事人若能提出反證,期限計算可能整個重來。

深度解讀

法院怎麼知道你是哪一天收到文書的?不是靠你的記憶,也不是靠你的說法,是靠一張你可能從未見過但決定你命運的紙:送達證書。這張紙上記載了五件事:哪個法院、送給誰、送的什麼、在哪裡幾月幾號幾點送的、用什麼方式送的。送達人填完後交給收件人簽名蓋章。如果收件人不是你本人(比如你的家人代收),送達人還要把代收人的姓名寫上去。這張紙最後會被釘進法院的卷宗裡,成為所有期限計算的唯一依據。它上面寫的日期就是法律上你收到文書的日期,你的上訴期、答辯期、所有期限從這一天開始跑。如果上面的日期錯了,而你能證明,整個期限計算就要重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141 條規定:「送達人應作送達證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並簽名: 一、交送達之法院。 二、應受送達人。 三、應送達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1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14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