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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140 條(送達時間)

  1. 1.送達,除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由郵務人員為之者外,經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送達地地方法院法官之許可,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但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許可,法院書記官應於送達之文書內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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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140 條限制送達時間,假日與夜間原則上不得送達,但郵務人員送達及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不受限制。

Q · 法院文書可以在假日或晚上送達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140 條,送達原則上不得於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進行,須先經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送達地地方法院法官許可,且許可須由書記官記明在送達文書內。但有兩個例外:一、郵務人員依第 124 條第 2 項所為的送達不受限制;二、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送達仍然有效。

白話解讀

法院送文書給你有「宵禁」。原則上,除了一般郵差送信之外,法院的送達不能在星期日、國定假日、日出之前或日落之後進行,除非法官特別批准。這條規定保護的是你的安寧權:你不應該在凌晨三點被人敲門遞一張傳票。但有兩個例外。第一,郵務人員按照正常郵務流程投遞的不受這個限制,因為郵局有自己的作業時間,法院管不到。第二,如果你本人不拒絕收,那即使是假日或深夜,送達照樣有效。換句話說,這個保護是給你的,但你可以自己放棄。真正的陷阱在這裡:如果有人在不合法的時間對你送達,而你不知道可以拒收就收下了,事後很難翻盤,因為法律會認定你「不拒絕」。

法律定性

送達時間限制,指民事訴訟文書原則上不得於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送達,非經法官許可不得為之;旨在保障受送達人於休息時段的生活安寧,但郵務人員送達及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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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郵差傍晚六點半送掛號信,天已經黑了,算合法嗎?

算。郵務人員依第124條第2項送達,不受本條「日沒後不得送達」的限制。這是民國92年修法時特別排除的,理由是郵務機構有自己的作業時間和投遞流程。內行人提示:若你想以其他理由拒收,理由要具體,「天黑了不能送」對郵差不管用。

Q2法官什麼情況下會許可假日或夜間送達?

通常是緊急情況,例如假扣押裁定需要在對方脫產前送達。法官許可後書記官會在送達文書上記明。內行人提示:若你收到的假日送達文書上沒有法官許可記載、送達人又非郵務人員,這是可挑戰送達效力的破綻,但必須當場拒收才有意義。

Q3假日送達我拒收會怎樣?

若送達人非郵務人員且無法官許可,你拒絕收領即為無效送達,送達人須擇合法時間重送。內行人提示:在重新送達成功前,所有以送達為起算點的期限都不會開始跑,等於替自己爭取了準備時間。

Q4法院文書星期天可以送達嗎?

原則不行。非經法官許可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送達,但郵務人員投遞或你不拒絕收領者仍有效。

Q5民事訴訟法 140 條是什麼?

規範送達時間限制,假日與日出前、日沒後原則不得送達須法官許可,旨在保護受送達人的生活安寧。

Q6什麼叫執達員?跟郵差差在哪?

執達員是法院指派親自送達的人員,受時間限制;郵務人員依郵務流程投遞,不受假日夜間限制。

Q7什麼是不拒絕收領?

受送達人未明確表示拒收而收下文書,即使在不合法時間送達也視為同意,送達生效。

Q8假日夜間收到法院文書怎麼處理?

先確認送達人是郵務人員還是執達員;若為執達員、無法官許可且時間不合法,明確表示拒絕收領。

Q9怎麼確認送達是否合法?

查時間(是否假日或日沒後)、查送達人身分(郵務或執達員)、查文書內有無法官許可記載,三者齊備才合法。

Q10拒收時要注意什麼?

要求送達人在送達證書上記明拒收的原因與時間,保留爭執送達效力的證據。

Q11律師或原告要假日送達該怎麼做?

先向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取得書面許可,並請書記官記明於送達文書內,否則對方拒收即無效;最安全是交郵務送達。

Q12郵務送達 vs 執達員送達差在哪?

郵務送達不受假日夜間限制,執達員送達須法官許可。門口送達人身分決定你能否拒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郵務人員送達執達員送達
時間限制不受假日/夜間限制假日、日出前、日沒後須法官許可
法源依據第 124 條第 2 項(92 年修法排除)第 140 條本文
可否在門口拒收不能以時間為由拒收不合法時間且無許可可拒收
外觀辨識通常為掛號信、郵務流程法院人員親自登門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ZPO § 188 a.F.(舊德國民事訴訟法:夜間及星期日、假日送達須法院許可,2002 年送達法改革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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