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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05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605 條已於民國 102 年刪除,原規範監護宣告生效時點,現由家事事件法規範。
Q · 民事訴訟法第 605 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 605 條已於民國 102 年隨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原條文規範監護宣告裁定之生效時點與公告方式,現行監護及輔助宣告程序全面非訟化,相關規定改由家事事件法規範。查詢現行程序請以家事事件法為準。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定監護宣告裁定自法院選定之監護人受送達或當庭受告知時發生效力,並要求法院以相當方法公告裁定要旨。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全部非訟化,本條規範內容由家事事件法接手,因此刪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605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禁治產(後改監護宣告)事件程序規定,於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施行時刪除,規範內容由家事事件法承接。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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