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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06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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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民事訴訟法第606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606條於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原本規範的監護宣告前後保護處分,已全面非訟化並改由家事事件法規定,現行訴訟實務不再援引本條。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定法院於監護宣告前後,為保護應受監護宣告人之身體或財產,得命為必要處分並得依職權撤銷,且該裁定得為抗告。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全部非訟化,本條規範內容由家事事件法接手,因此刪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06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定法院於監護宣告前後得命必要保護處分及其抗告程序,民國102年因家事事件法將監護宣告非訟化而刪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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