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60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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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民事訴訟法第606條還有效嗎?
無效,民國102年已刪除
民事訴訟法第606條於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原本規範的監護宣告前後保護處分,已全面非訟化並改由家事事件法規定,現行訴訟實務不再援引本條。
深度解讀
本條原規定法院於監護宣告前後,為保護應受監護宣告人之身體或財產,得命為必要處分並得依職權撤銷,且該裁定得為抗告。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全部非訟化,本條規範內容由家事事件法接手,因此刪除。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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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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