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60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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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07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監護宣告抗告程序改由家事事件法規範。
Q · 民事訴訟法第607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相關程序改看家事事件法
民事訴訟法第607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本規定駁回監護宣告(舊稱禁治產)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及抗告法院程序準用規定。民國101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本條內容由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接手,故予刪除。
深度解讀
本條原規定駁回監護宣告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並規定抗告法院程序之準用規定。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全部非訟化,本條規範內容由家事事件法接手,因此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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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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