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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07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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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07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監護宣告抗告程序改由家事事件法規範。
Q · 民事訴訟法第607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607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本規定駁回監護宣告(舊稱禁治產)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及抗告法院程序準用規定。民國101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本條內容由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接手,故予刪除。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定駁回監護宣告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並規定抗告法院程序之準用規定。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全部非訟化,本條規範內容由家事事件法接手,因此刪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07條為已刪除條文。其原規範駁回監護宣告聲請裁定之抗告程序,於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相關規範現由家事事件法接管。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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