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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0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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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07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監護宣告抗告程序改由家事事件法規範。

Q · 民事訴訟法第607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相關程序改看家事事件法

民事訴訟法第607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本規定駁回監護宣告(舊稱禁治產)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及抗告法院程序準用規定。民國101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本條內容由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接手,故予刪除。

深度解讀

本條原規定駁回監護宣告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並規定抗告法院程序之準用規定。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全部非訟化,本條規範內容由家事事件法接手,因此刪除。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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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607 條規定:「(刪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60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607 條的立法沿革共 4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