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3 條(使用文字之準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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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yuni3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I. 僅法定要式➡️意定要式需類推適用
justdoit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註:或蓋章也可以)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yes123s343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簽名可以用印章
hsin1
a year ago
以上皆非
1.文書可代寫但生效需親自簽名
2.印章代替簽名的效力相同
3.指印與符號代替簽名,需有兩人簽名證明
anny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要式行為vs不要式行為:
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通常是書面)為之才有效vs就算沒有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eg:口頭約定)也一樣有效
vi7856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I.使用機械方法大量簽名亦可,只要能證明出於本人之真意。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書面)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例如打字),但必須「📌親自簽名」(可以不簽全名)。
Exc:例如仲裁法1 4
II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III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例如不會或不方便寫字),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mimmy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人員
「親自簽名」擴張解釋:加蓋鉛字體或以機械簽名方式。案例:校長畢業證書簽名
ouyang
3 years ago
專業證照
親自簽名含筆名等
alice96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可參考100年台上6842號(刑事判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