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07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要件-要式契約)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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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007條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均應以書面為之,口頭約定不成立,回歸法定財產制。
Q · 夫妻財產制一定要寫書面嗎?
依民法第1007條,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都必須以書面為之。這是法律明定的「要式契約」,不是建議而是強制——沒有書面,約定不成立(注意是「不成立」而非「無效」,法律上契約根本沒發生過)。即使夫妻雙方口頭講好、找親友作證,法官仍會認定雙方適用法定財產制。另外書面只解決「成立」問題,要對外主張(對抗債權人等第三人)還需依第1008條辦理法院登記。
白話解讀
結婚前你跟另一半口頭講好「我的還是我的,你的還是你的」,兩個人都點頭、還找朋友作證。你以為這就是約定了。錯。這條告訴你:沒有白紙黑字,講再多次都等於沒講。夫妻財產制契約是法律上少數幾個「要式契約」之一,意思是不照形式做就不成立,不是無效,是根本沒發生過。很多人在婚姻出狀況時才發現,自己當初那些「講好的」在法官眼裡是空氣,財產照預設的法定財產制處理。更狠的是,就算你寫了書面,沒去法院登記,對外還是不能主張(第1008條)。這條和下一條是一對孿生殺手,少一個你就輸。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07條為夫妻財產制契約的形式要件規定,明定該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均應以書面為之。此為民法上少數的「要式契約」,未以書面為之者契約不成立。本條與第1008條(登記對抗要件)構成夫妻財產制約定的雙重門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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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夫妻財產制契約一定要書面嗎?▾
是的,民法第1007條明文要求書面。這是「要式契約」,書面是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沒有白紙黑字就等於約定從未存在。
Q2口頭約定分別財產制有效嗎?▾
無效,或更精確說是「不成立」。不論雙方多明確、有多少人作證,法律上都等於沒約定,自動回歸法定財產制。
Q3婚前協議跟夫妻財產制契約一樣嗎?▾
法律上「婚前協議」不是正式用語。如果內容涉及選擇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就是夫妻財產制契約,必須書面。其他約定(如家務分工)不受本條拘束。
Q4書面寫好就夠了嗎?▾
書面解決「成立」問題,但要對外主張(對抗債權人等第三人)還需依第1008條辦法院登記。書面沒登記,夫妻間有效但外人不用理你。
Q5結婚後還能約定分別財產制嗎?▾
可以。第1012條允許婚姻存續中隨時訂立或變更財產制契約,同樣要書面加登記。但婚後才約定的不能溯及既往。
Q6夫妻財產制契約要找律師寫嗎?▾
法律沒有強制律師撰寫,自己寫只要意思清楚、雙方簽名即可。但實務上建議含「婚前財產清單」「婚後收益歸屬」「債務各自負擔」三要素。
Q7夫妻財產制契約可以反悔嗎?▾
可以廢止或變更,但一樣要書面(本條明文「廢止」也要書面),且廢止或變更後要重新辦登記才能對外主張。
Q8沒有約定的話是什麼財產制?▾
依第1005條,未約定或約定不成立者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下,婚後增值的部分離婚時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ral_agreement | written_only | written_plus_registered |
|---|---|---|---|
| 約定方式 | 口頭講好 | 書面契約但未登記 | 書面契約且已登記 |
| 契約成立 | 不成立(§1007) | 成立 | 成立 |
| 夫妻間效力 | 無 | 有效 | 有效 |
| 對第三人效力 | 無 | 不得對抗(§1008) | 得對抗第三人 |
| 離婚時 | 回歸法定財產制清算 | 夫妻間依約定分,但債權人可忽略 | 完全依約定處理 |
| 實務建議 | 絕對不可 | 有勝於無,但有風險缺口 | 完整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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