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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08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要件-契約之登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2. 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
  3. 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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