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08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要件-契約之登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 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
- 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法 第100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