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08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要件-契約之登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 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
- 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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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登記對抗主義(登記前,此夫妻財產制契約早已生效-§1007)
smile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III⋯法律->非訟§100~§107
crab30
3 years ago
警察類科
v s758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