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58 條(財產之取回)
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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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058條規定夫妻離婚時,除分別財產制外,各自先取回結婚時的財產,剩餘部分再依夫妻財產制分配。
Q · 離婚的時候財產怎麼分?是不是一人一半?
依民法第1058條,夫妻離婚時除採分別財產制外,先各自取回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的財產,剩餘部分再依適用的夫妻財產制分配。沒有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歸另一方(第1030條之1)。關鍵前提:婚前財產若拿不出證據,依第1017條推定為婚後財產,會被納入分配。
白話解讀
離婚的時候,錢怎麼分?很多人以為「共同財產對半切」就結了。錯了,台灣的法定財產制根本不是共同財產制。這條告訴你真正的邏輯:先各自拿回結婚時帶進來的東西,然後看婚後多出來的部分(剩餘),再按照你們用的是哪種財產制去分配。如果你們什麼都沒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歸另一方(民法第1030條之1)。但這裡藏著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前提:你必須先能「證明」哪些財產是結婚前就有的。結婚十五年了,你拿得出當年的存摺、買賣契約、股票對帳單嗎?拿不出來的話,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推定為婚後財產,全部進入分配的池子。換句話說,你的「婚前財產」如果沒有證據,在法律上等於不存在。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58條規範夫妻離婚時的財產清算順序: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雙方先各自取回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所有的財產(原始投入),就婚後累積的剩餘部分,再依所適用的夫妻財產制規定分配。本條與第1030條之1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共同構成法定財產制下離婚財產清算的核心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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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離婚時對方藏錢怎麼辦?▾
你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查對方財產,包括調閱銀行帳戶、不動產登記、證券帳戶,法院有權命金融機構提供資料。若對方在離婚前五年內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依民法第1030條之3,被處分掉的財產要追加計算回來。內行人提示:你只要提供合理懷疑就夠,不需要先拿到對方帳號。
Q2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增值的部分要分嗎?▾
房子本身是婚前財產,取回歸你。增值部分實務有爭議:多數見解認為市價上漲的自然增值不算婚後財產、不用分配;但婚後花錢裝修改建增加的價值,可能被認定為婚後財產。內行人提示:保留裝修發票和付款紀錄,是區分自然增值與人為增值的關鍵證據。
Q3我們什麼財產制都沒約定,離婚怎麼分?▾
什麼都沒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離婚時先依第1058條各自取回結婚時帶來的財產,再按第1030條之1計算剩餘財產差額:雙方各自的婚後財產減婚後債務,差額的一半歸另一方。內行人提示:繼承和受贈取得的財產不計入婚後財產,婚後繼承的房子不用拿出來分配。
Q4離婚財產怎麼分?▾
先各自取回婚前財產,婚後剩餘差額之半歸另一方,分別財產制則各自所有不分配。
Q5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什麼?▾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剩餘差額,由少方向多方請求一半。
Q6什麼是法定財產制?▾
夫妻未約定財產制時的預設制度,婚姻中財產各自所有、各自管理,離婚才清算剩餘。
Q7取回婚前財產跟剩餘財產分配差在哪?▾
取回是第一步先拿回原始家底(1058),分配是第二步算婚後剩餘差額(1030-1),順序不能顛倒。
Q8離婚財產分配怎麼算?▾
各自婚後財產減婚後債務、扣除繼承受贈,求兩人剩餘差額,差額除以二即少方可請求金額。
Q9怎麼證明哪些是婚前財產?▾
提出結婚時的存摺、權狀、買賣契約、贈與證明;舉證不能依第1017條推定為婚後財產。
Q10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怎麼請求?▾
盤點財產→蒐證→寄存證信函→提家事訴訟,必要時聲請假扣押或調查對方財產。
Q11對方藏錢離婚怎麼查?▾
向法院聲請調查銀行、不動產、證券資料;婚前5年內惡意處分可依1030-3追加計算。
Q12法定財產制 vs 分別財產制離婚哪個有利?▾
賺較少或顧家一方法定財產制較有利(可分剩餘差額);想守住個別財產者分別財產制較單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財產制 | 是否適用1058取回 | 離婚分配方式 | 預設適用 |
|---|---|---|---|
| 法定財產制 | 適用(先各自取回) | 婚後剩餘差額之半(1030-1) | 未約定時自動適用 |
| 約定共同財產制 | 適用(依共同財產制規定) | 共同財產原則平均分配(1040) | 須登記約定 |
| 分別財產制 | 不適用取回規定 | 各自所有、不互相分配 | 須登記約定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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