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58 條(財產之取回)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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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900085
5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本條為贅文,應予刪除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