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57 條(贍養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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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debbie
2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離婚條件預立:條件成就則當事人婚姻即失效,此等預立離婚契約乃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約定贍養費:離婚時始負義務,非以一定條件成就作為離婚生效之條件。實:因法定贍養費要件過苛,約定贍養費即成為婚姻中經濟弱勢者之保障手段。故應認無違反§72 公序良俗。
a0985991659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無過失責任
126五年消滅時效
讓頓失經濟依靠的一方不會因為離婚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屬於生活「補助」費用,並非賠償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無過失責任
126五年消滅時效
讓頓失經濟依靠的一方不會因為離婚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屬於生活「補助」費用,並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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