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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1012 條(夫妻財產制之變更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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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012條允許夫妻婚後以契約廢止原財產約定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須書面加法院登記始得對抗第三人。

Q · 結婚後還可以改財產制嗎?

可以,雙方合意訂書面契約即可

依民法第101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可以用契約廢止原來的財產約定,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不論原本是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雙方合意就能變更。但必須以書面為之(民法第1007條),並向法院聲請登記(民法第1008條),才能對抗第三人。改制度的時機在配偶出現財務風險訊號「之前」效果最大,等債權人上門才改可能被撤銷(民法第244條)。

深度解讀

很多人以為結婚時簽的夫妻財產制就像刺青,一輩子跟著你。不是。這條給你一把後悔藥:只要兩個人都同意,婚姻存續中你隨時可以把原本的財產約定整個廢掉,或改成另一套。本來用「分別財產制」(各管各的),覺得不安全想改成「法定財產制」(離婚時可以分配剩餘財產差額)?可以。本來用「共同財產制」(所有財產變成公共池),覺得太綁想換成各自獨立?也可以。關鍵只有兩個:雙方合意、走書面契約加法院登記的程序(民法第1007、1008條)。這不只是一張紙的變更,它直接決定將來離婚、一方過世、或有人倒債時,你名下和配偶名下的錢各自命運會怎麼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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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012 條規定:「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0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01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