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04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約定財產制之選擇)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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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004條允許夫妻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以書面契約從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中擇一,作為夫妻財產制;未訂約者適用法定財產制。
Q · 結婚後還能簽夫妻財產制契約嗎?
依民法第1004條,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法律所定的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中選擇其一。換言之,婚後任何時間都可以訂、可以改、可以廢(第1012條)。但兩個關鍵:契約須以書面為之(第1007條),且須向住所地地方法院辦理登記(第1008條)才能對抗第三人;若簽約時一方已有債務危機,可能被債權人依第244條主張脫產撤銷。
白話解讀
你結婚的那一刻,不管有沒有簽什麼契約,法律已經幫你選好了一套「夫妻財產制」的規則。它決定了婚後誰賺的錢算誰的、離婚或一方過世時財產怎麼分、一方欠債時另一方有沒有連帶風險。1004 條告訴你的是:這套預設規則你可以不要,你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用書面契約主動選一套「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換句話說,你的婚姻裡藏著一份你從沒簽但已經生效的財務合約,而這條法律就是那把「可以重寫合約」的鑰匙。多數人結婚前忙著挑禮服挑餐廳,從來沒想過這件事,等到某天一方創業負債、或是離婚要分錢,才發現自己當年「沒決定」本身就是一個重大決定。
法律定性
夫妻財產制契約,指夫妻雙方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書面契約就法律所預設的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中選擇其一,作為規範婚後財產歸屬、管理、處分與債務負擔的制度。未訂立契約者,當然適用法定財產制;此種契約採選單式契約自由,當事人不得自創法律未規定的財產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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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夫妻財產制是什麼?▾
規範婚後誰賺的錢算誰的、債務怎麼負擔、離婚或一方過世時財產怎麼分的制度,沒簽契約就適用法定財產制。
Q2結婚很久了現在還能簽嗎?▾
可以,民法第1004條明文寫婚前或婚後都可,第1012條允許存續中變更或廢止。
Q3分別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差在哪?▾
法定財產制離婚時要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分別財產制則徹底各歸各的、沒有差額分配。
Q4夫妻財產制契約要怎麼生效?▾
須以書面為之(第1007條),並向住所地地方法院辦理登記(第1008條)才能對抗第三人。
Q5一方欠錢另一方財產會被追嗎?▾
原則上不會,各自債務各自負責,但家庭生活費用、共同保證或共同財產制的共同財產可能例外。
Q6簽了之後還能改回來嗎?▾
可以,依第1012條得變更或廢止恢復法定財產制,但每次變更都要重新立約並登記。
Q7沒去法院登記有效嗎?▾
夫妻之間有效,但未登記不能對抗第三人,債權人不認。
Q8什麼時候簽最安全?▾
雙方都沒有債務壓力時簽並登記效力最乾淨,等一方出事才簽可能被當脫產撤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法定財產制 | 共同財產制 | 分別財產制 |
|---|---|---|---|
| 適用方式 | 未訂約自動適用 | 須訂約選擇 | 須訂約選擇 |
| 婚後財產歸屬 | 各自管理各自所有 | 合併為共同財產 | 各自獨立所有 |
| 債務負擔 | 各自負擔自己債務 | 共同財產可能被執行 | 完全各自負擔 |
| 離婚/死亡時分配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第1030-1條) | 原則各得一半 | 無差額分配,各歸各 |
| 適合對象 | 收入較少的照顧方較有保障 | 願意財產完全共享者 | 高負債行業或主要收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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