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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法 第 1004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約定財產制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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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004條允許夫妻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以書面契約從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中擇一,作為夫妻財產制;未訂約者適用法定財產制。

Q · 結婚後還能簽夫妻財產制契約嗎?

可以,婚前婚後都能簽,但要書面並送法院登記

依民法第1004條,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法律所定的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中選擇其一。換言之,婚後任何時間都可以訂、可以改、可以廢(第1012條)。但兩個關鍵:契約須以書面為之(第1007條),且須向住所地地方法院辦理登記(第1008條)才能對抗第三人;若簽約時一方已有債務危機,可能被債權人依第244條主張脫產撤銷。

深度解讀

你結婚的那一刻,不管有沒有簽什麼契約,法律已經幫你選好了一套「夫妻財產制」的規則。它決定了婚後誰賺的錢算誰的、離婚或一方過世時財產怎麼分、一方欠債時另一方有沒有連帶風險。1004 條告訴你的是:這套預設規則你可以不要,你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用書面契約主動選一套「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換句話說,你的婚姻裡藏著一份你從沒簽但已經生效的財務合約,而這條法律就是那把「可以重寫合約」的鑰匙。多數人結婚前忙著挑禮服挑餐廳,從來沒想過這件事,等到某天一方創業負債、或是離婚要分錢,才發現自己當年「沒決定」本身就是一個重大決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6 則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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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004 條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00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00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