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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65 條(懸賞廣告之撤回)

  1. 1.預定報酬之廣告,如於行為完成前撤回時,除廣告人證明行為人不能完成其行為外,對於行為人因該廣告善意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但以不超過預定報酬額為限。
  2. 2.廣告定有完成行為之期間者,推定廣告人拋棄其撤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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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65 條規定懸賞廣告於行為完成前可撤回,但廣告人須賠償行為人善意損害(上限為原報酬額);定有完成期間者推定拋棄撤回權。

Q · 懸賞廣告貼出去後反悔,可以撤回嗎?

依民法第 165 條,懸賞廣告在「行為完成前」可以撤回,但廣告人對行為人因該廣告善意所受的損害(如海報費、交通費、請假損失)要負賠償責任,賠償上限是原本的懸賞金額。例外是廣告人能證明該行為人根本不可能完成行為。若廣告定有完成期間,第二項直接推定廣告人拋棄撤回權,在期限內不能撤回。

白話解讀

有沒有這種經驗:看到網路懸賞「找到我的貓重謝一萬」,你花了三天貼海報、到處問鄰居、跑去動物之家比對,就在你快找到的時候,對方突然貼文說「已經自己找到了不用了」。你這三天的時間、海報費、油錢,誰賠?這條就是為這種時刻存在的。廣告人確實可以撤回懸賞廣告,這是他的自由。但如果有人已經為了完成這個行為「善意」付出成本,撤回就不是說撤就撤,廣告人要對這些損失負責。賠償的上限是原本的懸賞金額,等於法律告訴你:你最糟的情況就是拿到你本來可以拿到的那筆錢。還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安全閥:如果廣告寫了「懸賞到 X 月 X 日」,法律直接推定廣告人放棄撤回權,在期限內你根本不能撤。這條是送給行為人的免費保護,也是提醒廣告人:寫期限要想清楚。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65 條規範懸賞廣告的撤回限制與信賴賠償:懸賞廣告於行為完成前得撤回,但廣告人須就行為人因廣告善意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以不超過預定報酬額為限;廣告定有完成行為期間者,推定廣告人拋棄撤回權,藉此在廣告人撤回自由與行為人信賴利益間取得平衡。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原懸賞報酬額(元)材料/印製費(元)交通費(元)請假/工時損失(元)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懸賞廣告可以撤回嗎?

可以,但限於行為完成前,且須賠償行為人善意所受損害,上限為原懸賞金額。

Q2撤回懸賞廣告要怎麼做才有效?

必須用與原廣告相同的方法公告撤回,否則對行為人不生撤回效力。

Q3懸賞廣告寫了截止日期還能撤回嗎?

不能。第 165 條第二項推定廣告人已拋棄撤回權,期限內不得撤回。

Q4撤回懸賞廣告要賠多少?

賠償行為人善意所受的實際損害,但以不超過原預定報酬額為上限。

Q5廣告人有不用賠的情況嗎?

有。廣告人若能證明該行為人根本不能完成其行為,即免賠償責任。

Q6什麼叫「善意所受之損害」?

指行為人不知廣告已撤回、信賴廣告而實際支出的成本,例如材料費、交通費、時間損失。

Q7懸賞廣告撤回的賠償請求權時效多久?

信賴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一般消滅時效,為 15 年(民法第 125 條)。

Q8懸賞廣告和一般要約有什麼不同?

懸賞廣告對不特定人發出,撤回受第 165 條特別限制;一般要約之拘束力與撤回適用第 154 條等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victim_actionadvertiser_defense
適用時點限行為完成前撤回才適用本條賠償主張行為已逾完成或撤回時已完成則不適用
賠償範圍善意所受實際損害(成本、工時)舉證上限為原報酬額,超過部分免賠
法定免責須證明自己有完成可能證明行為人根本不能完成其行為即免責
定有期限主張第二項推定拋棄撤回權,撤回無效難以推翻推定,期限內幾無撤回空間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民法第 530 条(懸賞広告の撤回)
🇰🇷 韓國민법 제679조(광고의 철회)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499 條(懸賞廣告)
🇩🇪 德國BGB § 658(Widerruf der Auslob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 1115-1116(rétractation de l'offre au public,2016 年改革,功能近似)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45(option contract created by part performance,單方契約已著手履行之保護)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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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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