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65-1 條(優等懸賞廣告之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定為優等之人給與報酬者,為優等懸賞廣告。廣告人於評定完成時,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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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on
15 days ago
司法類科
§165-1 優等懸賞
1. 有期限
2. 要評選
3. 選優者得報酬
4. 評定完成才成立
tomato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可成立數個契約 2.有應募期間 3.須經通知之承諾意思表示 4.須經評定程序
14874874
5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例如徵文比賽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