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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65-1 條(優等懸賞廣告之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定為優等之人給與報酬者,為優等懸賞廣告。廣告人於評定完成時,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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