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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64-1 條(懸賞廣告權利之歸屬)

因完成前條之行為而可取得一定之權利者,其權利屬於行為人。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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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64條之1規定,完成懸賞廣告行為所生的權利原則上歸完成者,廣告另有聲明移轉者才例外歸廣告人。

Q · 懸賞徵件得獎拿了獎金,作品的權利是我的還是主辦單位的?

依民法第164條之1,因完成懸賞行為而可取得的權利(著作權、專利權等)原則上屬於完成者,廣告人付的是報酬不是買斷。唯一例外是廣告於發布時「另有聲明」權利移轉。聲明必須在公告當下寫清楚,事後不能補。所以拿獎金前要看徵件辦法有沒有權利歸屬條款,沒寫就是你的。

白話解讀

想像一下:某公司公告「誰能設計出我們的新 logo,給五萬獎金」。你花了兩週設計出來,拿到獎金後,公司把你的設計拿去註冊商標、申請著作權。等等,這個 logo 的著作權到底是誰的?很多人直覺認為「拿了錢就是賣斷了」。錯。這條法律告訴你:權利預設屬於你這個創作者,除非廣告白紙黑字寫清楚要轉讓。這是一個預設值的戰爭。沉默的時候,權利屬於誰?法律選擇站在創作者這邊。所以如果廣告上只寫「完成者給五萬」而沒有提到「權利歸本公司所有」,你拿到錢之後,那個設計、那個發明、那首歌的智慧財產權仍然是你的。公司只是付錢買了一次報酬,沒有買斷你的心血結晶。這條 1999 年才新增,就是為了終結這種灰色地帶。

法律定性

民法第164條之1為懸賞廣告的權利歸屬規範,採「預設歸行為人、廣告人得以聲明取得」的折衷模式:因完成懸賞行為而生的智慧財產權等權利,於廣告未聲明移轉時歸屬完成者,廣告人僅取得報酬給付的對價關係,未當然買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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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參加商標設計比賽得獎了,商標權是我的還是主辦單位的?

看徵件辦法怎麼寫。依民法第164-1條,預設屬於設計者(你),但如果徵件辦法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商標權歸主辦單位所有」這類條款,就依聲明。實務上多數比賽都會寫這段,所以你要在投稿前仔細看。有些比賽只寫著作權歸主辦單位卻沒提商標權,這時商標註冊權仍是你的,你可以搶先註冊。

Q2公司內部懸賞獎金十萬徵點子,我想出來了,那個點子的專利是誰的?

要分兩層看。如果你是員工、在職務上發明,適用專利法第7條的職務發明規定,權利屬於雇用人(公司);如果不是職務上的發明,就回到民法第164-1條,權利屬於你。爭議點通常在「是不是職務上」的認定,法院會看發明內容是否與你的工作範圍相關、是否使用公司資源。

Q3民法164條之1是什麼?

規範完成懸賞廣告行為所生權利的歸屬,預設歸完成者,廣告聲明移轉者例外歸廣告人。

Q4懸賞徵件得獎,著作權是誰的?

原則是完成者的。除非徵件辦法在發布時明確聲明權利移轉,否則主辦單位只付了報酬未買斷。

Q5什麼叫廣告「另有聲明」?

指廣告於發布當下就以文字寫明完成行為所生權利移轉予廣告人,事後補充無效。

Q6本條和一般懸賞廣告(164條)差在哪?

164條解決誰能拿報酬,164-1解決完成行為產出的智財權歸誰,是報酬與權利兩件事。

Q7投稿懸賞徵件怎麼保護作品權利?

投件前逐字看徵件辦法有無權利移轉條款,截圖存證;沒寫權利就完整保留在你手上。

Q8發現主辦單位擅用我的得獎作品怎麼辦?

確認廣告未聲明移轉後,寄存證信函主張侵權、要求授權金或停止使用,必要時提侵權訴訟。

Q9我是主辦方,怎麼確保取得作品權利?

在徵件辦法發布時就寫明「完成行為所生之一切智慧財產權於給付報酬時移轉予主辦單位」。

Q10懸賞作品侵權求償有沒有時效?

依權利類型:著作權侵權知悉後2年、最長10年;專利、商標侵權同為2年、10年。

Q11員工職務發明 vs 民法164-1哪個優先?

職務上發明優先適用專利法第7條歸公司,非職務發明才回到164-1歸個人,界線在是否屬職務範圍。

Q12民法164-1 vs 著作權法第11條職務著作差在哪?

著作權法第11條處理受雇人職務著作,164-1處理懸賞徵件這種非雇傭的完成行為,適用情境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no_declarationwith_declaration
權利歸屬歸完成者(行為人)依聲明移轉予廣告人
廣告人取得的內容僅取得勞務/成果的使用對價,未買斷智財取得聲明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
聲明時點要求須於廣告發布時聲明,事後不得補充
事後補救方式另與完成者簽授權契約並付對價(對方可拒絕)已取得,無須補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529条〜第532条(懸賞広告)— 設懸賞廣告制度但無權利歸屬專條
🇰🇷 韓國민법 제675조〜제679조(현상광고)— 設現賞廣告制度但無權利歸屬專條
🇨🇳 中國民法典第499条(悬赏广告)— 報酬給付,無權利歸屬專條
🇩🇪 德國BGB §657、§661(Auslobung/Preisausschreiben)— 懸賞與優等懸賞制度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29(懸賞為單方契約之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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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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