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31 條(共同財產之定義)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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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031 條規定,夫妻約定共同財產制後,除特有財產外,婚後財產與所得合併為公同共有,任一方不得單獨處分。
Q · 選了共同財產制,我名下的財產還能自己賣嗎?
依民法第 1031 條,夫妻一旦以書面契約約定共同財產制,除特有財產外,雙方婚後財產及所得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公同共有。公同共有沒有「應有部分」可言,任一方都不能單獨處分名下財產,賣房、賣車、大額投資都需要配偶同意。這與台灣未約定時自動適用的法定財產制(各自所有、離婚才算差額)截然不同。
白話解讀
台灣絕大多數夫妻用的是「法定財產制」,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離婚時再算差額。但有一種制度叫「共同財產制」,選了它,遊戲規則徹底翻轉:除了少數例外(專供個人使用的東西、職業必需品、指定的贈與物),你婚後賺的每一塊錢、買的每一樣東西,自動變成兩個人「公同共有」。不是各占一半那種共有,是「整坨綁在一起、誰都不能單獨動」的共有。你想賣掉自己名下的股票?不行,那已經不是「你的」股票了,是共同財產,處分需要配偶同意。這不是離婚時才算帳的問題,是從約定生效那一刻起,你對自己財產的控制權就被鎖住了。選這個制度的夫妻極少,但不是零。而且有些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約定了這個制度。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31 條為夫妻共同財產制的核心定義條文:夫妻以書面契約約定採共同財產制後,除特有財產外,雙方財產及所得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公同共有,任一方均無應有部分、不得單獨處分,與台灣預設的法定財產制(各自所有)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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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共同財產制是什麼?▾
夫妻以書面契約約定後,除特有財產外財產合併為公同共有的約定財產制。
Q2沒簽任何文件是共同財產制嗎?▾
不是,沒約定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各自所有)。
Q3共同財產制下能自己賣車嗎?▾
不能單獨處分,公同共有財產處分需配偶同意。
Q4公同共有跟各占一半一樣嗎?▾
不一樣,公同共有沒有應有部分,不能主張一半。
Q5怎麼改回法定財產制?▾
夫妻書面約定變更(民法1012)並向法院登記後生效。
Q6配偶負債會波及我嗎?▾
會,共同財產可被債權人強制執行,可依1010聲請改分別制。
Q7離婚時共同財產怎麼分?▾
依民法1040分割公同共有物,協議不成可聲請法院裁判分割。
Q8什麼財產不算共同財產?▾
特有財產(個人專用物、職業必需品、指定贈與物,民法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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