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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030-4 條(婚後財產與追加計算財算之計價基準)

  1. 1.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2. 2.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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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030-4條規定離婚財產計價基準:協議離婚用登記日、判決離婚用起訴日、追加財產用處分時市價。

Q · 離婚財產用哪天的價格算?

依民法第1030-4條,離婚時的婚後財產計價分三種情況:協議離婚用「離婚登記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判決離婚用「起訴日」(防止訴訟期間脫產或資產貶值),追加計算的財產(1030-3 條追回的脫產)用「處分時」的市價(不是實際成交價)。三個時間點、三套邏輯,選錯離婚方式或行動時機可能差到幾百萬。

白話解讀

離婚談判桌上最常見的一幕:雙方對「財產值多少」吵得不可開交。一棟房子,去年值兩千萬,今年跌到一千五。用哪個時間點算?這不是細節問題,這可能是幾百萬的差距。1030-4 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條文。規則其實很直覺:正常情況下,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的價值算,也就是離婚生效、配偶死亡、或改約定財產制的那一天。但如果是打官司離婚的,時間點往前拉到「起訴時」。為什麼?因為訴訟可能拖一兩年,如果用判決確定時算,有心的一方可以在訴訟期間把資產搬走、賤賣、或故意讓它貶值。起訴時鎖定價值,就是堵住這個操作空間。第二項處理的是前一條(1030-3)追加計算的財產:你在離婚前五年內偷偷脫手的資產,用「你處分的那天」的價格算。你賣得便宜?那是你的問題,不是對方要承受的損失。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30-4條規範離婚或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婚後財產之計價基準日。正常情況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判決離婚特別以起訴時為基準日以防止訴訟期間之財產操作,依第1030-3條追加計算之財產則以處分時之市價為計價標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離婚財產計價基準日是什麼時候?

取決於離婚方式。協議離婚用離婚登記日,判決離婚用起訴日,配偶死亡用死亡日,改約定財產制用約定生效日。

Q2協議離婚跟判決離婚計價時點差在哪?

協議離婚以「離婚登記日」計價,判決離婚以「起訴日」計價。如果訴訟拖一年,這一年間的資產漲跌不影響計算。

Q3對方在訴訟期間偷偷賣資產怎麼辦?

判決離婚的計價基準是起訴日,訴訟期間的處分不影響計算金額。同時可聲請假扣押凍結對方資產。

Q4股票基金每天波動,離婚用哪天收盤價?

用計價基準日當天收盤價。判決離婚就是起訴日收盤價,協議離婚就是登記日收盤價。休市取最近交易日。

Q5對方低價脫產賣給親友,怎麼計算?

依第1030-4條第2項,追加計算的財產用「處分時市價」而非實際成交價。對方以三折賤賣,分配時仍按市價十折計算。

Q6離婚不動產怎麼估價?

以計價基準日的市場行情為準,通常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出具鑑定報告,雙方各請的估價師估值可能相差甚遠。

Q7配偶死亡時財產怎麼算?

法定財產制因配偶死亡消滅,計價基準日就是死亡當天。生存配偶先做剩餘財產分配,再進入遺產繼承程序。

Q8離婚財產分配請求有時效嗎?

依民法第1030-1條第5項,自知道有分配請求權時起2年內不行使消滅,自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起逾5年亦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_aoption_boption_cnote
計價基準日協議離婚:離婚登記日判決離婚:起訴日配偶死亡:死亡日三種情況時間點可能相差數月到數年
資產漲跌風險協議離婚:拖越久風險越大(雙方可控登記時間)判決離婚:起訴後資產漲跌不影響(鎖定在起訴日)配偶死亡:無法控制時點判決離婚的設計是堵住訴訟期間操作空間
追加計算財產協議離婚:可追加五年內無償處分判決離婚:可追加五年內無償處分配偶死亡:可追加五年內無償處分追加財產一律用處分時市價,與離婚方式無關
策略彈性協議離婚:雙方可協商登記日期判決離婚:原告可選擇起訴時機配偶死亡:無策略空間知道對方資產趨勢時,起訴或登記時機本身就是策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768条(財産分与)— 評価基準時は判例法により口頭弁論終結時が原則
🇰🇷 韓國민법 제839조의2(재산분할청구권)— 평가기준시점은 대법원 판례에 의해 사실심 변론종결시 원칙
🇨🇳 中國民法典第1087条(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評估基準日無明文,實務以起訴時或審理時為準
🇩🇪 德國BGB § 1384(Berechnungszeitpunkt bei Scheidung)— Stichtag: Zustellung des Scheidungsantrags(離婚申請送達日)
🇫🇷 法國Code civil art. 262-1(effets du divorce quant aux biens)— la date des effets du divorce est fixée par le juge ou à la date de la demande
🇺🇸 美國Equitable Distribution(州法)— valuation date varies by state: date of separation / filing /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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