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57 條(要約之失效(三)-不為承諾)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非對話為要約者,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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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on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非對話要約:
→ 合理時間內未承諾
→ 要約失效
qazpoiu147
6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應審酌因素(84台上2617)
1.要約到達相對人之期間
2.相對人考慮承諾之期間
3.承諾到達要約人之期間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