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30 條(判決正本及節本之程式)
判決之正本或節本,應分別記明之,由法院書記官簽名並蓋法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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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230 條規定,判決正本或節本須由法院書記官簽名並蓋法院印,方具官方認證效力。
Q · 判決正本和影本差在哪?
依民事訴訟法第 230 條,判決正本由法院書記官簽名並蓋法院印,是與判決原本內容一致的官方認證文件,可作為聲請強制執行、辦理過戶、解凍帳戶的依據;影本沒有這道認證,法律上不能作為執行名義。節本則是只摘錄判決部分內容的認證文件,同樣由書記官簽名蓋印,適用於只需出示特定段落的場合。
白話解讀
一張判決書的正本和一張影印件,法律效力天差地遠。正本是書記官依判決原本製作的官方認證文件,上面有書記官親筆簽名和法院大印。節本則是只摘錄判決部分內容的認證文件,通常用於只需要出示判決某部分的場合。這條規定看似瑣碎,但它劃出了一條清楚的界線:你拿去聲請強制執行、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去銀行解凍帳戶的那份文件,必須是「正本」,上面必須有書記官的簽名和法院印。沒有這兩樣東西的文件,在法律上不具有判決正本的效力,對方可以合法拒絕承認。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230 條規範判決正本與節本的製作程式:正本為與判決原本內容一致的完整認證副本,節本為僅摘錄判決部分內容的認證副本,二者均須分別記明其性質,並由法院書記官簽名、加蓋法院印,始具官方文書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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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判決正本是什麼?▾
由法院書記官簽名並蓋法院印、與判決原本內容一致的官方認證文件,可作為強制執行等程序的依據。
Q2判決正本可以聲請幾份?▾
可聲請多份,每份具同等效力。多處同時使用時建議一次多聲請,避免一份正本在各機關間流轉。
Q3判決正本弄丟了怎麼辦?▾
可攜身分證向原案件法院書記官科聲請再發,通常當日或隔日取得,需繳少量費用。
Q4節本和正本差在哪?▾
正本是完整判決認證副本,節本只摘錄部分內容;正本用於需完整效力的場合,節本用於只需出示特定段落時。
Q5判決影本可以拿去強制執行嗎?▾
不行。影本缺少書記官簽名與法院印的認證,不能作為執行名義,地政、銀行也會退件。
Q6聲請判決正本要花多少錢?▾
聲請費用很低,依各法院規定收取,遠低於裁判費,通常數十至數百元。
Q7離婚判決辦登記要用正本還是節本?▾
戶政登記通常需判決正本加確定證明書,建議判決確定後一併聲請,避免來回奔波。
Q8正本上一定要有法院印嗎?▾
是。書記官簽名加法院印是第 230 條的法定要件,缺一即不具判決正本的完整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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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製作者 | 認證標記 | 法律效力 | 適用場合 |
|---|---|---|---|---|
| 判決正本 | 法院書記官 | 書記官簽名+法院印+正本字樣 | 完整效力,可作執行名義 | 強制執行、登記、解凍帳戶 |
| 判決節本 | 法院書記官 | 書記官簽名+法院印+節本字樣 | 於摘錄範圍內具認證效力 | 只需出示判決部分內容時 |
| 判決影本 | 任何人 | 無 | 不具執行名義效力 | 僅供參考、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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