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6 條(聲請強制執行應提出之證件)
- 1.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依左列規定,提出證明文件: 一、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聲請者,應提出判決正本並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各審級之判決正本。 二、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聲請者,應提出裁判正本。 三、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聲請者,應提出筆錄正本。 四、依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聲請者,應提出公證書。 五、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聲請者,應提出債權及抵押權或質權之證明文件及裁定正本。 六、依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聲請者,應提出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
- 2.前項證明文件,未經提出者,執行法院應調閱卷宗。但受聲請之法院非係原第一審法院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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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6條規定聲請強制執行須按執行名義種類提出對應文件,判決應附判決確定證明書,缺件法院不受理。
Q · 聲請強制執行要帶哪些文件?
依強制執行法第6條,文件隨執行名義種類而不同:判決要附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各審級判決正本、裁定附裁定正本、調解或和解筆錄附筆錄正本、公證書附公證書、抵押權等附債權及擔保物權證明加裁定。少一樣法院不受理。但向原第一審法院聲請時,文件沒帶齊法院有義務自行調卷補件。
白話解讀
官司打贏了,對方不還錢,你拿著判決書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結果櫃檯的人跟你說:「文件不齊,回去補。」很多人走到這一步才發現,勝訴判決本身不夠,你還需要一份叫「判決確定證明書」的東西。這條列出了六種執行名義對應的六種文件清單,少一樣都進不了門。好消息是,如果你忘了帶或搞丟了,只要你是向原本做判決的那間法院聲請,法院有義務自己去調卷宗幫你補。但如果你跑錯法院,法院沒有這個義務,你得自己搞定。這就是為什麼「去哪間法院聲請」不是隨便選的,選對了省事,選錯了光補文件就能拖你一兩個月。
法律定性
強制執行法第6條為聲請強制執行的文件要件規範,將第4條六種執行名義逐款對應到應提出的證明文件清單,並於第二項規定原第一審法院在文件未提出時負調閱卷宗之義務,是進入執行程序的形式審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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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聲請強制執行要準備什麼文件?▾
依執行名義種類對應第6條六款清單,判決須附確定證明書。
Q2判決確定證明書怎麼拿?▾
向作成判決的法院書記官聲請,約三到七個工作天。
Q3調解筆錄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嗎?▾
經法院核定的調解筆錄效力同確定判決,可直接聲請。
Q4文件沒帶齊法院會幫忙嗎?▾
向原第一審法院聲請時法院有調卷義務,跑錯法院則無。
Q5公證書可以當執行名義嗎?▾
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可,缺這幾字就不算。
Q6和解筆錄要附什麼文件?▾
屬第三款,提出筆錄正本即可。
Q7抵押權聲請拍賣要哪些文件?▾
第五款須提出債權及抵押權證明文件加裁定正本。
Q8強制執行聲請狀哪裡找?▾
司法院網站提供書狀範本,載明債務人與執行標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執行名義 | 應提出文件 |
|---|---|
| 確定判決(第1款) | 判決正本+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各審級判決正本 |
| 裁定(第2款) | 裁判正本 |
| 和解/調解筆錄(第3款) | 筆錄正本(調解須經法院核定) |
| 公證書(第4款) | 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
| 抵押權/質權(第5款) | 債權及抵押權或質權證明文件+裁定正本 |
| 其他執行名義(第6款) | 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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