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6 條(聲請強制執行應提出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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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6條規定聲請強制執行須按執行名義種類提出對應文件,判決應附判決確定證明書,缺件法院不受理。
Q · 聲請強制執行要帶哪些文件?
依執行名義種類定,判決須附確定證明書
依強制執行法第6條,文件隨執行名義種類而不同:判決要附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各審級判決正本、裁定附裁定正本、調解或和解筆錄附筆錄正本、公證書附公證書、抵押權等附債權及擔保物權證明加裁定。少一樣法院不受理。但向原第一審法院聲請時,文件沒帶齊法院有義務自行調卷補件。
深度解讀
官司打贏了,對方不還錢,你拿著判決書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結果櫃檯的人跟你說:「文件不齊,回去補。」很多人走到這一步才發現,勝訴判決本身不夠,你還需要一份叫「判決確定證明書」的東西。這條列出了六種執行名義對應的六種文件清單,少一樣都進不了門。好消息是,如果你忘了帶或搞丟了,只要你是向原本做判決的那間法院聲請,法院有義務自己去調卷宗幫你補。但如果你跑錯法院,法院沒有這個義務,你得自己搞定。這就是為什麼「去哪間法院聲請」不是隨便選的,選對了省事,選錯了光補文件就能拖你一兩個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7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債權人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裁判名詞
- 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
- 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
- 公證書名詞
-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條文
- 債權名詞
- 抵押權名詞
- 質權名詞
- 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條文
- 強制執行名義名詞
- 非名詞
-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條文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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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