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5-2 條(自助行為之辦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自行拘束債務人之自由或押收其財產,而聲請法院處理者,依本法規定有關執行程序辦理之。
- 前項情形,如債權人尚未聲請強制執行者,視為強制執行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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