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5-1 條(分期給付執行之續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分期給付者,於各期履行期屆至時,執行法院得經債權人之聲請,繼續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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