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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強制執行法 第 5 條(執行之開始與續行)

  1. 1.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左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實現之權利。
  2. 2.書狀內宜記載執行之標的物、應為之執行行為或本法所定其他事項。
  3. 3.強制執行開始後,債務人死亡者,得續行強制執行。
  4. 4.債務人死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但有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者,不在此限: 一、繼承人有無不明者。 二、繼承人所在不明者。 三、繼承人是否承認繼承不明者。 四、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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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 5 條規定,聲請強制執行須以書狀表明當事人及請求權利;債務人死亡程序仍對遺產續行。

Q · 判決贏了對方不付錢,下一步要做什麼?

依強制執行法第 5 條,你必須以書狀表明當事人及請求實現的權利,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判決書本身不會自動變成錢。書狀內最好一併列出執行標的(不動產、存款、薪資),法院不會主動幫你找財產。若執行開始後債務人死亡,程序不停止,直接對遺產續行。

白話解讀

你拿到了法院的勝訴判決,以為對方該乖乖付錢了。但對方不付。判決書本身不會自動變成錢,你必須自己再走一步:聲請強制執行。這一步的起手式就在這條。你需要寫一份書狀,寫清楚誰欠誰的、你要實現什麼權利,交給執行法院。書狀裡最好把你知道的執行標的(對方的房子、存款、薪水)也寫上去,不寫法院不會幫你找。更多人不知道的是後半段:如果對方在執行過程中死了,程序不會停。你不需要重新來過,執行直接轉向他的遺產。但如果繼承人不知道是誰、找不到人、或還沒決定要不要繼承,法院可以幫你指定一個特別代理人來處理,你的債權不會因為對方死亡就落空。

法律定性

強制執行法第 5 條為強制執行程序的啟動與續行規範:債權人須以書狀表明當事人及請求實現之權利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開始後債務人死亡得對遺產續行執行;繼承人有無不明、所在不明、是否承認繼承不明或不能管理遺產時,執行法院得依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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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打贏官司但不知道對方有什麼財產,怎麼辦?

你可以在聲請強制執行時,同時向法院聲請調查債務人財產。實務上最常向國稅局調閱「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看到對方名下不動產、車輛、銀行利息與薪資所得。內行人提示:聲請時直接附上調查財產的聲請狀,不要等法院通知補正,省下兩到三週往返時間。

Q2對方欠錢但人死了,我真的還能拿到錢嗎?

可以。依本條,執行程序不因債務人死亡而停止,直接對遺產續行。但要注意:繼承人若已拋棄繼承,你只能對遺產執行;遺產若已被分完或轉移,執行可能落空。內行人提示:債務人死亡消息一出,立刻聲請假扣押遺產中的不動產和存款,防止繼承人搬走資產。

Q3強制執行要花多少錢?

執行費是請求金額的千分之八,追討一百萬元即八千元,最終由債務人從執行所得負擔,但你要先墊付。執行不到錢,墊付就是成本。內行人提示:經濟困難可聲請訴訟救助暫免繳納執行費,門檻比想像低。

Q4判決贏了對方不付錢怎麼辦?

拿確定判決等執行名義,以書狀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書狀內列出對方財產線索,法院不會主動幫你找。

Q5強制執行法第 5 條是什麼?

規定聲請強制執行的書狀要件,並處理執行中債務人死亡的程序續行與特別代理人選任。

Q6什麼是特別代理人?

債務人死亡而繼承人有無、所在不明或不能管理遺產時,由執行法院選任承受執行程序之人。

Q7聲請書狀一定要寫哪些事項?

必載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請求實現之權利;宜記載執行標的物、應為之執行行為等。

Q8強制執行怎麼聲請?

確認執行名義 → 寫聲請書狀 → 列財產線索 → 向債務人住所或財產所在地執行法院提出 → 繳執行費。

Q9強制執行費怎麼算?

請求金額的千分之八,追討百萬即八千元,先由債權人墊付,最終由債務人從執行所得負擔。

Q10債務人死了怎麼對遺產執行?

程序不停止直接對遺產續行;繼承人缺位時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必要時先假扣押遺產防脫產。

Q11不知道對方有什麼財產怎麼證明?

聲請時一併向國稅局調閱財產歸屬清單與所得清單,掌握不動產、存款、薪資線索。

Q12債務人死亡時強制執行 vs 民事訴訟差在哪?

強制執行對遺產續行不停止;民事訴訟則當然停止,須繼承人承受訴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強制執行程序(強執法5)民事訴訟程序(民訴168)
債務人死亡的效果程序不停止,得對遺產續行訴訟程序當然停止,待繼承人承受
當事人缺位的補位機制選任特別代理人由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承受訴訟
目的已有執行名義,重在迅速實現債權權利尚在爭執,重在保障當事人防禦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執行法(強制執行の申立て・債務者死亡時の続行)
🇰🇷 韓國민사집행법(강제집행 신청·채무자 사망 시 속행)
🇨🇳 中國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编(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死亡时对遗产执行)
🇩🇪 德國ZPO § 750 ff.(Antrag), § 779(Fortsetzung der Zwangsvollstreckung nach dem Tod des Schuldners)
🇫🇷 法國Code des procédures civiles d'exécution(demande et poursuite de l'exécution forcée)
🇺🇸 美國FRCP Rule 69(execution), Rule 25(a)(substitution upon de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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