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執行名義之種類及時效關係)

  1. 1.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2. 2.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3. 3.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六種執行名義:確定判決、保全及假執行裁判、法院和解或調解、公證書、拍賣抵押物裁定,及其他依法律規定者。

Q · 沒有執行名義能聲請強制執行嗎?

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強制執行必須依六種執行名義之一進行:確定終局判決、保全及假執行裁判、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和解或調解、得逕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拍賣抵押物或質物的許可裁定,以及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執行名義者(如本票裁定)。只有契約、借據或私下和解書,並非執行名義,必須先透過訴訟、調解或公證取得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白話解讀

打贏官司只是上半場。下半場是把錢真的拿回來,而這張「入場券」叫做執行名義。沒有執行名義,法院不會幫你動對方一根手指頭。本條列出六種執行名義,前三種最常見:確定判決、假扣押假處分裁定、法院調解或和解。第四種是很多人不知道的密道:經公證的契約。你跟人簽借據,只要拿去法院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對方不還錢時你不用先打官司,直接拿公證書去聲請強制執行。省下的不只是律師費,是半年到一年的訴訟時間。第五種是抵押權和質權的拍賣裁定。第六種是兜底條款,涵蓋其他法律特別規定的執行名義(例如本票裁定)。第二三項則是附條件和對待給付的執行時機:你必須先履行自己的義務,才能要求法院去強制對方。

法律定性

執行名義指強制執行法第4條所列得據以聲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共六種:確定終局判決、保全及假執行裁判、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和解或調解、得逕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拍賣抵押物或質物的許可裁定,及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執行名義者;附有條件、期限或對待給付者,須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供擔保或已為給付後,始得開始執行。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私下簽的和解書能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不能。私下簽的和解書只是一份契約,不是強制執行法第4條列舉的執行名義,對方不履行仍須先起訴。只有依民事訴訟法在法院做成的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才是第三款的執行名義,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Q2合約要怎麼公證才能直接強制執行?

至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關鍵是契約與公證書上都載明「如不履行願逕受強制執行」。依公證法第13條,得逕受強制執行者以給付金錢、代替物、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或租約交還房屋等為限。公證費按金額累進,通常數千元,卻可在違約時省下數萬元訴訟成本與半年以上時間。

Q3對方開的支票跳票,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嗎?

不能直接執行。支票不是執行名義,須先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本票則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屬第六款其他法定執行名義,可直接聲請執行。支付命令是另一條快速通道:法院書面審查後核發,債務人20日內未異議即確定,等同確定判決。

Q4執行名義是什麼?

得據以聲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強制執行法第4條列出六種,沒有它法院不會動用強制力幫你執行。

Q5強制執行法第4條有哪六種執行名義?

確定判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裁判、法院和解或調解、公證書、拍賣抵押物或質物裁定、其他依法律規定者。

Q6公證書為什麼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因為公證書是契約自由的延伸,雙方事前自願約定逕受強制執行,等於放棄訴訟程序,故依公證法可直接聲請。

Q7確定判決和假執行裁判差在哪?

確定判決須判決確定才執行;假執行是判決尚未確定時即可先執行,用來防止對方在上訴期間脫產。

Q8沒有執行名義要怎麼取得?

評估最快路徑:10萬以下小額訴訟最快、雙方談妥走法院調解、有書面證據可聲請支付命令,取得後再聲請執行。

Q9借據要怎麼公證才能直接強制執行?

至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契約與公證書都載明「如不履行願逕受強制執行」,限金錢、代替物等給付。

Q10拿到執行名義後怎麼聲請強制執行?

向債務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遞狀,附執行名義正本與確定證明,可同時聲請調查財產。

Q11執行名義附對待給付時怎麼證明?

須先提出自己已交貨或已給付的證明(如簽收單、匯款紀錄),法院才會開始對債務人執行。

Q12公證書 vs 確定判決 哪個快?

公證書事前備好可免訴訟直接聲請,最快;確定判決須走完訴訟並確定,慢半年到數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type取得成本速度適用情境
確定終局判決高(完整訴訟)慢(半年至數年)爭議大、無其他憑證
法院和解/調解快(一次程序)雙方已談妥條件
公證書(逕受執行)低(公證費數千元)最快(事前備好免訴訟)金錢、代替物、交還房屋
假執行裁判中(隨判決宣告)快(判決未確定即可)防止對方脫產
拍賣抵押物裁定設定抵押權或質權
本票裁定(第六款)快(非訟程序)持有本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執行法 第22条(債務名義)
🇰🇷 韓國민사집행법 제56조(그 밖의 집행권원)
🇨🇳 中國民事訴訟法 執行程序(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公證債權文書、仲裁裁決為執行依據)
🇩🇪 德國ZPO § 704, § 794(Vollstreckungstitel)
🇫🇷 法國Code des procédures civiles d'exécution, article L111-3(titres exécutoires)
🇺🇸 美國FRCP Rule 69(Execution)— money judgment enforced via writ of execu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