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31 條(移送裁定之效力(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移送訴訟之裁定確定時,視為該訴訟自始即繫屬於受移送之法院。
- 前項情形,法院書記官應速將裁定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移送之法院。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事訴訟法 第3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移送訴訟之「裁定確定」(所有當事人皆無法再抗告救濟)時,➡️視為該訴訟自始即繫屬於受移送之法院。
II 前項情形,法院書記官應速將裁定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移送之法院。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