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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民事訴訟法480發回或發交所應為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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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發回或發交之判決者,第三審法院應速將判決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發回或發交之法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訴480條規定第三審發回後,最高法院應速將判決正本附入卷宗送交下級法院,此卷宗傳送期常影響重審開庭時程。

Q · 最高法院發回後多久會送到下級法院?

沒固定天數,民訴480條只要求「速」送交卷宗

依民事訴訟法第480條,第三審法院作成發回或發交判決後,應「速」將判決正本附入卷宗送交下級法院。法律只設速度要求,未訂具體天數,實務上因案件繁簡與法院案量而異,可能從數週到數月。當事人主動向下級法院書記官查詢收案狀態,是掌握重審開庭時點最有效的方式。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判決廢棄發回之後,卷宗不會自己跑到下級法院。這條規定最高法院應「速將判決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發回或發交之法院」。對當事人來說,這條看似純行政,其實藏著一個實務上很關鍵的節點:從最高法院發回到下級法院排到庭,中間這段「卷宗傳送時間」往往被律師和當事人忽略,但它可以是幾週到幾個月不等,直接影響整體訴訟時長的估算。懂這條的律師在客戶問「發回要多久會再開庭」時,會給出更精確的答案。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80條為第三審發回/發交後的程序銜接規範,要求最高法院於作成發回或發交判決後,速將判決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發回或發交之下級法院,使其得以重新分案、排定庭期續行審理。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最高法院發回之後多久會再開庭?

沒有固定時間。流程是最高法院依480條將判決正本附入卷宗送交下級法院,下級法院收到後重新分案、排定庭期。整個過程從幾週到幾個月不等,案件繁雜程度和法院案量都會影響。主動向下級法院書記官查詢案號是否已收案是最有效的追蹤方式。

Q2卷宗遲遲沒送到下級法院怎麼辦?

可以向最高法院書記處書面催辦,或透過律師聯繫確認送卷進度。實務上最高法院會處理,但若案件特別繁雜或遇人事調動可能延宕。這類程序性催辦不涉及實體爭議,但對掌握訴訟節奏至關重要。

Q3最高法院發回後多久會再開庭?

沒有法定天數。最高法院依480條速送卷宗,下級法院收案後重新分案排庭,過程從數週到數月。

Q4民事訴訟法480條是什麼?

規範第三審發回或發交判決後,最高法院應速將判決正本附入卷宗送交下級法院的程序銜接條文。

Q5發回和發交差在哪?

發回是退回原審法院重審,發交是交由同級其他法院審理,兩者都適用480條送卷規定。

Q6什麼是卷宗送交?

法院間移轉訴訟卷宗以續行程序的行政動作,發回後下級法院收到卷宗才能續審。

Q7怎麼查發回案件送到下級法院了沒?

向受發回法院書記官查詢案號是否已收案,比被動等開庭通知快。

Q8卷宗遲遲沒送到怎麼催?

向最高法院書記處書面催辦,或透過律師確認送卷進度。

Q9發回更審要重新準備什麼?

依第三審發回意旨重整攻防方法與證據,準用二審程序進行。

Q10發回更審要再繳裁判費嗎?

不用。發回更審是原程序延續,非重新起訴,不重複繳納原審級裁判費。

Q11判決送達 vs 卷宗送交差在哪?

送達當事人是讓你知悉判決、起算救濟期間;卷宗送交是讓下級法院能續審,兩者有時間差。

Q12480條的「速」算逾期會怎樣?

法律未訂期限,逾合理期間僅能程序催辦,不生實體失權效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325条(破棄差戻し・移送,發回制度概念對應,非逐條對應卷宗送交細則)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436조(파기환송·파기이송,發回制度概念對應)
中國民事訴訟法 發回重審制度(具體條號不確定,僅概念對應)
德國ZPO § 563(Zurückverweisung an das Berufungsgericht,發回制度概念對應)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190913 制定)

支付命令,應速送達於債務人,自送達時起,生訴訟拘束之效力。   支付命令送達後,法院書記官應速通知債權人。   發支付命令後一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0231219 制定)

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0570109 全文修正)

為發回或發交之判決者,第三審法院應速將判決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發回或發交之法院。

(0190913 制定)

支付命令,應速送達於債務人,自送達時起,生訴訟拘束之效力。   支付命令送達後,法院書記官應速通知債權人。   發支付命令後一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0231219 制定)

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0570109 全文修正)

為發回或發交之判決者,第三審法院應速將判決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發回或發交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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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480 條規定:「為發回或發交之判決者,第三審法院應速將判決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發回或發交之法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48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48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