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80 條(發回或發交所應為之處置)
為發回或發交之判決者,第三審法院應速將判決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發回或發交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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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訴480條規定第三審發回後,最高法院應速將判決正本附入卷宗送交下級法院,此卷宗傳送期常影響重審開庭時程。
Q · 最高法院發回後多久會送到下級法院?
依民事訴訟法第480條,第三審法院作成發回或發交判決後,應「速」將判決正本附入卷宗送交下級法院。法律只設速度要求,未訂具體天數,實務上因案件繁簡與法院案量而異,可能從數週到數月。當事人主動向下級法院書記官查詢收案狀態,是掌握重審開庭時點最有效的方式。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判決廢棄發回之後,卷宗不會自己跑到下級法院。這條規定最高法院應「速將判決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發回或發交之法院」。對當事人來說,這條看似純行政,其實藏著一個實務上很關鍵的節點:從最高法院發回到下級法院排到庭,中間這段「卷宗傳送時間」往往被律師和當事人忽略,但它可以是幾週到幾個月不等,直接影響整體訴訟時長的估算。懂這條的律師在客戶問「發回要多久會再開庭」時,會給出更精確的答案。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80條為第三審發回/發交後的程序銜接規範,要求最高法院於作成發回或發交判決後,速將判決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發回或發交之下級法院,使其得以重新分案、排定庭期續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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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最高法院發回後多久會再開庭?▾
沒有法定天數。最高法院依民訴480條速送卷宗,下級法院收案後重新分案排庭,過程從數週到數月不等。
Q2判決送達當事人是不是就代表案子到下級法院了?▾
不是。判決送達當事人與卷宗正本送交下級法院是兩件事,中間有時間差。
Q3卷宗遲遲沒送到下級法院怎麼辦?▾
可向最高法院書記處書面催辦,或透過律師確認送卷進度。
Q4什麼是發回?什麼是發交?▾
發回是退回原審法院重審,發交是交由同級其他法院審理,兩者都適用480條送卷規定。
Q5480條的「速」有沒有具體期限?▾
沒有。法律只設速度要求,保留司法行政彈性,依個案繁簡而定。
Q6發回更審要不要重新繳裁判費?▾
發回更審是原訴訟程序的延續,非重新起訴,不需重複繳納第一、二審裁判費。
Q7怎麼查發回案件有沒有送到下級法院?▾
向受發回法院書記官查詢案號是否已收案,比被動等通知快。
Q8卷宗傳送期會算進訴訟時效嗎?▾
不會影響實體請求權時效,但會延長整體訴訟所需時間,估算審理期程時應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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