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241 條(訴訟文書之保存)

快速跳轉
  1. 1.當事人書狀、筆錄、裁判書及其他關於訴訟事件之文書,法院應保存者,應由書記官編為卷宗。
  2. 2.卷宗滅失事件之處理,另以法律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241 條規定,當事人書狀、筆錄、裁判書等應保存文書由書記官編為卷宗,卷宗滅失之處理另以法律定之。

Q · 法院的卷宗是什麼?會不見嗎?

卷宗是案件所有文書的紙本正本,會因災害或搬遷滅失

依民事訴訟法第 241 條,書記官把當事人書狀、筆錄、裁判書等應保存文書編成卷宗,這是你整個案件在法律上的唯一物理本體。第二項明文「卷宗滅失事件之處理,另以法律定之」,代表立法者承認卷宗會滅失,且需要專法善後。最低成本的自保是每次遞狀自留副本。

深度解讀

每一場訴訟,從起訴狀到最終判決書,所有文件的實體存在形式就是一本紙冊,由書記官親手編訂。這本卷宗不是副本,不是備份,是你整個案件在法律世界裡唯一的物理身體。火災、水災、地震、搬遷中的疏忽,都可能讓它消失。立法者也知道這件事遲早會發生,所以第二項特別預留了一句話:卷宗滅失怎麼處理,另外立法規範。這代表什麼?代表你的訴訟權利有一個極其脆弱的物理瓶頸,而整套司法體系的應對策略不是預防,是善後。卷宗滅失後的重建程序漫長、昂貴、而且永遠無法百分之百還原。你自己手上留一份完整的文件副本,是你能為自己做的最低成本保險。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相關函釋 5 則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241 條規定:「當事人書狀、筆錄、裁判書及其他關於訴訟事件之文書,法院應保存者,應由書記官編為卷宗。卷宗滅失事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2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24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