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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153公示送達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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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者,法院書記官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153 條規定,法院書記官為公示送達後,應製作記載送達事由及年、月、日、時的證書附卷,作為程序合法的書面證明。

Q · 公示送達做完,法院還要做什麼才算完整?

書記官要做一張載明事由與時間的證書附卷。

依民事訴訟法第 153 條,法院書記官完成公示送達後,必須製作一份證書,記載公示送達的事由以及實施的年、月、日、時,並附入案件卷宗。這張證書是公示送達程序唯一的書面物證:日後若對方主張未受合法通知、聲請再審或提起上訴,法院會回頭檢視卷內是否有此證書、記載是否完整。缺漏或記載錯誤,都可能動搖確定判決的安定性。

白話解讀

公示送達這種事,大家關注的都是「對方會不會收到」「什麼時候生效」。但很少人關注一個更致命的問題:你怎麼證明你做過了?這條就是答案。法院書記官必須製作一份證書,記載公示送達的事由、年月日時,附在卷宗裡。這張紙看起來不起眼,但它是公示送達合法性的唯一物證。少了這張證書,你辛辛苦苦走完的公示送達程序可能被對方律師一句「程序瑕疵」推翻,整個訴訟時程重來。特別是對方故意躲避送達的案件,他回頭翻卷宗發現沒有這張證書,等於你遞了一把刀給他的律師。

法律定性

公示送達證書,指法院書記官在實施公示送達後,依民事訴訟法第 153 條製作並附入卷宗的書面文件,須記載公示送達的事由及具體年、月、日、時。其功能在於以官方文書固定送達程序的完成事實,使公示送達的合法性在日後再審、上訴或強制執行階段均可受檢驗。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示送達證書是誰做的?我可以要求看嗎?

法院書記官依職權製作,附在案件卷宗裡。你身為當事人有閱卷權(民事訴訟法第242條),可向法院聲請閱覽或抄錄卷宗,確認證書是否存在及內容是否正確。閱卷時不只看有沒有這張紙,要核對上面的日期和公告黏貼日是否一致,不一致就是可攻防的破口。

Q2書記官忘了做證書怎麼辦?整個送達無效嗎?

實務上有爭議。多數見解認為證書是送達合法性的形式要件,缺漏不當然使送達無效,但會影響送達生效時點的認定,法院可命書記官補正。若你是被告方,即使法院事後補做,補做這個事實本身就代表程序有瑕疵,可作為抗辯起點。

Q3公示送達證書是什麼?

書記官於公示送達後依民事訴訟法第 153 條製作、記載事由及年月日時並附卷的書面文件,是程序合法的物證。

Q4公示送達證書要記載哪些事項?

公示送達的事由,以及實施的年、月、日、時,缺一項都可能成為瑕疵。

Q5什麼是公示送達?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無法依其他方式送達時,以公告等方式擬制送達生效的制度。

Q6公示送達證書由誰製作、附在哪?

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製作,附入案件卷宗,當事人可依第 242 條閱卷確認。

Q7怎麼確認公示送達證書有附卷?

依民事訴訟法第 242 條聲請閱卷,核對卷內是否有第 153 條證書且記載完整。

Q8公示送達證書缺漏怎麼辦?

聲請的一方立即書面陳報法院補正;被告方則保留作為抗辯或再審理由。

Q9拿到公示送達的不利判決該怎麼處理?

委任律師閱卷,先查第 153 條證書是否存在與記載是否完整,再評估再審或上訴。

Q10怎麼證明公示送達程序有瑕疵?

比對證書記載的日期與公告黏貼、上網、登報日是否一致,不一致即為攻防破口。

Q11公示送達證書 vs 一般送達證書(第141條)差在哪?

第 141 條證明實際送達、由送達人作成;第 153 條證明公示送達程序完成、由書記官作成。

Q12公示送達 vs 寄存送達差在哪?

寄存送達仍有確定的送達處所,公示送達用於下落不明、無處所可送的情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第141條送達證書第153條公示送達證書
適用情形一般送達(交付、補充、寄存送達等)公示送達(對造下落不明等)
製作者送達人(郵務人員或執達員)法院書記官
記載重點送達處所、時間、收受人簽名公示送達事由及年、月、日、時
缺漏效果影響該次送達合法性之認定影響公示送達生效時點,並可能成為再審施力點

第141條送達證書

適用情形
一般送達(交付、補充、寄存送達等)
製作者
送達人(郵務人員或執達員)
記載重點
送達處所、時間、收受人簽名
缺漏效果
影響該次送達合法性之認定

第153條公示送達證書

適用情形
公示送達(對造下落不明等)
製作者
法院書記官
記載重點
公示送達事由及年、月、日、時
缺漏效果
影響公示送達生效時點,並可能成為再審施力點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111条(公示送達の方法)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194조~제196조(공시송달)
中國民事诉讼法 第95条(公告送达)
德國ZPO §§ 185–188(öffentliche Zustellung)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659(partie sans domicile connu)
美國Affidavit / proof of service by publication(公示送達送達證明宣誓書,依各州民訴規則)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3

(0190913 制定)

公示送達,應由法院書記官將應送達之文書或繕本黏貼於法院之牌示處。   除前項規定外,法院得將文書之繕本或節本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用其他相當方法通知或布告之。

(0231219 制定)

為公示送達者,法院書記官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0570109 全文修正)

為公示送達者,法院書記官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0190913 制定)

公示送達,應由法院書記官將應送達之文書或繕本黏貼於法院之牌示處。   除前項規定外,法院得將文書之繕本或節本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用其他相當方法通知或布告之。

(0231219 制定)

為公示送達者,法院書記官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0570109 全文修正)

為公示送達者,法院書記官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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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153 條規定:「為公示送達者,法院書記官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1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15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