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440 條(上訴期間)

快速跳轉

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440 條規定上訴期間為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自送達翌日起算,逾期僅能聲請回復原狀救濟。

Q · 民事一審判決後,上訴有幾天?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20 日,從判決「送達」翌日起算

依民事訴訟法第 440 條,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關鍵在起算點不是宣判日、也不是你看見判決那天,而是「送達」翌日(民法 120 條準用)。寄存送達、送達律師、送戶籍地都算送達。但書另允許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先遞上訴狀,仍有效力。

深度解讀

判決書送到你家那一刻,一個倒數計時器啟動了。第 21 天的午夜 12 點,這件事的結果永遠鎖定,任何一方不能再動它。20 日不是建議時限,是法律術語裡最硬的「不變期間」:不會因為你出國出差、重病住院、委任律師辭任或人在外地而延長(例外只有因天災等「非因過失不能遵守」的回復原狀聲請,門檻高得實務上幾乎過不了)。更多人踩的坑是起算點:不是從宣判那天算,是從「送達」那天算。送達是法律定義的動作,不等於你本人看見。送到戶籍地、送到你委任的律師、甚至你不在家時的寄存送達(郵差把判決書放派出所十日後視為送達)全部都開始跑。住外地或國外的人遇到寄存送達,常常回國發現時間已經沒了。有個小確幸條款藏在但書裡:「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5 版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440 條規定:「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4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44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