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40 條(上訴期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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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vi7856
4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需有上訴利益
-原則:形式不服説(以判決主文認定。)
-例外:實體不服説(縱為勝訴一方,只要能依上訴程序獲得更較原審有利之判決即可。)
Ex:實務承認者1.抵銷抗辯判決之被告 2.對待給付判決之原告 3.共有物分割或不動產經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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