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43 條(上訴狀之送達)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上訴未經依前條規定駁回者,第一審法院應速將上訴狀送達被上訴人。
- 各當事人均提起上訴,或其他各當事人之上訴期間已滿後,第一審法院應速將訴訟卷宗連同上訴狀及其他有關文件送交第二審法院。
- 前項應送交之卷宗,如為第一審法院所需者,應自備繕本、影本或節本。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事訴訟法 第44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